(2005年1月21日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邹吉昌所作的《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