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市人大代表王广玉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鉴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中提供的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广玉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许可对王广玉依法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