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朱宁同志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06年8月23日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朱宁同志辞去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