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6年8月23日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和“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会议认为,我市已经实施的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了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工业立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目标,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推进依法治市,有必要从2006年到2010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为此,特作如下决议: 一、围绕大局,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要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与群众生产生活、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宪法的权威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要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道德水准。 二、突出重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在继续做好全市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努力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要广泛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使青少年从小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要继续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培养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管理能力。要抓好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帮助他们了解和掌握自身合法权益和参加村民自治的法律知识。 三、结合实践,努力提升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要认真总结经验,全面开展地方、行业、乡村、社区等的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管理水平。围绕“平安合肥”、和谐社区建设,开展专项依法治理。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全市公民的生产生活之中。 四、加强领导,确保法制宣传教育任务的顺利完成。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积极抓好法治宣传教育队伍的建设。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本市的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五、加强监督,不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发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本决议的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