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07年7月3日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07年6月28—29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同文、副主任甄长琢分别主持了会议,副主任陈秀芳、吴德珍、武巍、陈栋、邓石如、李碧传、秘书长周阿成及21位委员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林建、张雪平,副秘书长王予安、唐如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邹吉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程贞超,部分市人大代表,市委组织部、市政府法制办、市园林局、市民政局、市宗教事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4名公民旁听了本次会议。 一、会议通过了《合肥市环城公园管理办法》,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会议认为,该《办法》的出台,对于依法管理环城公园,巩固我市园林城市成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会议要求有关部门加大对《合肥市环城公园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将这部法规真正落到实处。 二、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实行监督的暂行规定〉、〈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实行监督的暂行规定〉的决定》,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三、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合肥市人大常委会确定述职、工作评议对象的办法〉、〈合肥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具体案件和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决定》。 四、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四项专项工作报告。一是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报告。会议认为,居民低保工作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为此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会议希望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监管,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为推动和谐合肥建设作出新的贡献。二是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宗教事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条例》颁布以来,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开展了一系列贯彻落实工作,我市的宗教工作也得到了很大发展。会议希望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进一步采取措施,扎实工作,为推动我市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更大努力。三是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06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关于2006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2006年市级财政预算,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财政收入总量迈上了新台阶,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度进一步得到加强,各项法定支出和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作出了关于批准2006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四是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06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的报告。会议认为,200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是好的,但在部门预算执行、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会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审计出的问题要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加大督促和落实力度,市人大常委会将在今年下半年就整改情况听取专项工作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内司工委、民宗侨外工委按照《监督法》的要求,会后将本次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的四个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情况分别加以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办理。会议要求市政府收到《审议意见》后要高度重视,按照《监督法》的规定认真办理,并按规定时限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跟踪督查,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及时做好办理情况通报和向社会公布工作。 五、会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决定任命:王厚亮同志为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程瀚同志为合肥市公安局局长,王贤泰同志为合肥市交通局局长,徐春雷同志为合肥市水务局局长,吴劲同志为合肥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姚卫东同志为合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路军同志为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任命:沈严同志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万青、尤伟军、王莉、李孝红、朱京生、陆文波、张庆虹、张清、杨华权、杜先祥、汪建华、吴昌文、周邦浩、钟海燕等14名同志为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郭忠国的合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职务,周礼明的合肥市公安局局长职务,张初的合肥市交通局局长职务,黄德生的合肥市水务局局长职务,赵华的合肥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职务,黄先明的合肥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局长职务,刘国华的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