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大概况 | 人大要闻 | 工作动态 | 重要信息 | 法律法规 | 议案建议 | 人大代表 | 常委会公报 | 人大会议 | 《合肥人大》
网上互动 网上信访 | 网上咨询 | 领导信箱 | 议案建议 网上导航 网站地图 | 网站链接
议案建议 更多>>
·合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审...
·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审...
·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
·代表议案反映出人民生活的方...
·代表议案反映出人民生活的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合肥人大》-2006年
合肥人大2006年第五期
添加日期:2007-9-19 发布人:研究室

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严格执行监督法

本刊编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于2006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监督法的颁布,是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的重要成果。“监督法”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六、七、八、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经反复修改,多次审议后形成,凝聚了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大的同志和专家学者的集体智慧。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监督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国家最高层次的监督。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监督法从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出发,把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纳入了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各级人大常委会是监督法的执法主体,各级人大机关的职责是为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当好参谋助手,提供优质服务。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监督法的内容和要求,要牢牢掌握监督法规定的行使监督职权所必须遵循的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行使职权、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执行监督法规定的内容、方式和程序,把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把专项监督和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把初次监督和跟踪监督结合起来,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努力使监督工作更有深度、更具实效。

  当前要加大对监督法的宣传,把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思想认识都统一到监督法上来,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认识,增强贯彻执行监督法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做好监督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依法加强和规范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实施监督法  与时俱进做好人大监督工作

甄长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于2006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监督法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以来的精神,以宪法为依据,从我国实际出发,认真总结经验,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和多次审议后形成的,凝聚了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大的同志和专家学者的集体智慧。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一、《监督法》的出台,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民主法制建设的风雨历程,来之不易,我们应倍加珍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民主法制进程明显加快,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在此背景下各方面工作都有很大进展,但人大监督工作与人大其他工作相比是一个薄弱环节。在1985年3月召开的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许多代表和委员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提出了批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的一份调研报告也反映了地方人大监督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当时彭真委员长在综合各方面情况并反复考虑后提出,在涉及体制上的一些问题解决前,要对人大监督工作开展调查研究。1989年3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陈丕显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从政治体制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人大监督工作的认识。同年7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要制定监督方面的法律。1990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中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定监督法。按中央要求,1990年5月全国人大办公厅先后向各地、各界人士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法》(修改稿)。这个修改稿规定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对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没作规定。此后,1991年和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立法规划都列入了制定监督法的项目。1996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起草人大监督法的请示经党中央批准后,新一轮监督法的起草工作全面启动,并于1997年8月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内部试拟稿)》。该稿总结吸收了地方人大在监督工作中创造的成熟经验和做法。1998年3月换届不久,李鹏委员长明确提出要制定监督法。1999年3月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们再次提出抓紧制定监督法的多件议案。2002年8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62次会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草案)》提请九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十届人大以来,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十分重视《监督法》的制定工作。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将制定监督法列入立法项目并明确提出本届将制定和出台《监督法》。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统计,从1985年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到今年十届四次人大会议期间的代表提出尽快制定《监督法》的议案达100多件。监督法的出台,是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一部法律从酝酿、修改到最终形成,历经近20年,这在我国立法史上实不多见。回顾近二十年监督法的制定和修改历程,应该说监督法的制定,伴随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完善,见证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人心,凝聚了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大和专家学者的集体智慧,也是现阶段,现有条件下制定的较为难得的一部规范人大监督工作的专门法律。

  二、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监督工作的重要精神,进一步深刻理解制定监督法的重大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就监督法草案在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上指出,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深刻变化的国际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都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新要求。加强人大监督及各方面的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他强调,制定监督法,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这一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有利于健全人大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也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前夜,著名教育家、民主人士黄炎培访问延安,毛泽东问他有何感想,黄炎培说,“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历史周期率象一只无形的巨手,把一个个封建王朝推上历史舞台,把一个个统治者从权力顶端拉下来,即使懂得“水能载舟、亦可覆舟”道理的明君,也逃脱不了“后人复哀后人”的悲剧。对于黄炎培的讲话,毛泽东坚定地回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西方著名哲学家孟德斯鸠在总结权力运行的规律时说,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上述两个伟人的著名论断,说明监督的重要性。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政府、法院、检察院进行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各级人大及其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及从事相关人大工作的同志,一定要充分提高认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好监督法,贯彻执行好监督法。

  三、以学习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与时俱进搞好人大监督工作。

  我市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监督职权方面做了大量和卓有成效的工作,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如近年来为保护水源、水质安全认真开展执法检查,集中整治了董铺水库和大房郢水库周边的排污企业,促使蜀山养鸡场、养猪场和董铺水库省水上运动中心的搬迁;抗“非典”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一线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的执法检查,依法督促、支持政府和全市人民抗非典工作;为配合市委“大拆违”、“大建设”、“大发展”的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督促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在全市开展拆除违法建设的专项整治活动等。多年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表明,搞好人大监督工作,应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监督重点。

  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各级国家机关特别是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一是要认真学习监督法,领会其精神实质。要了解和掌握监督法产生的背景及意义,进一步学习领会监督法所规定的监督原则,监督主体和对象、监督范围、内容和程序。其次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进一步做好衔接和规范工作,确保监督法的正确实施。多年来我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为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进行了大量和有益的探索,监督工作卓有成效,应予以充分肯定。下一步就要在认真学习理解监督法的基础上对原来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等进行梳理。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应予以坚持,不完备的地方及时予以改进;与监督法规定不一致的要及时调整,通过不断学习、不断探索、不断总结,努力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神圣职权。

 

以贯彻落实监督法为契机   努力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

满铭安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下称《监督法》),这是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的重要成果。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进行的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监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国家最高层次的监督。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

远的历史意义。

  一、检察机关接受地方人大监督的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根据宪法规定,检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是分立的,相互不存在隶属关系,但检察机关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必须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章第十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三章对检察机关的人员任免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检察官法也对此做出了相应规定。因此,作为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必须自觉接受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二、检察机关接受地方人大监督的重大意义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指出:“不受任何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和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真理”。 权力易被滥用是由权力自身的两个因素决定的,其一是权力的相对独立性和普遍强制力,其二是权力不能自行运转,必须由具体、生动的人来行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指出:“宪法和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最大特点。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十六大和‘两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检察权作为国家的一种强制权力,随着我国法制权威的树立,越来越多的案件诉诸检察机关,求助司法救济,但我们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与形势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个别干警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有的违法违纪问题发生在领导班子内部,职务、层次较高,影响很坏;有些干警仍然存在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以及执法随意性等等。当前,社会上对检察机关如何接受监督十分关注,并把检察队伍出现的问题与监督不够联系起来。理论和实践都证明,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而对权力进行制约的最重要方式就是对权力进行监督。我国实行的是“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所以加强地方人大对检察院检察权的制约和监督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贯彻落实《监督法》的几点思考

  (一)坚决执行接受监督的各项制度。一是严格执行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项工作报告制度。要按照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围绕确定的议题,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必要时,积极主动地向本级人大常委会要求报告专项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争取人大的监督和支持。在进行专项工作报告前,要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认真准备报告材料。人大常委会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的,要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二是严格执行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制度。要及时了解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认真接受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如实报告有关法律实施情况。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关于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要认真进行研究,按时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向常委会提出报告。了解掌握涉及检察工作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适时向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报,必要时提出开展有关执法检查的建议。三是严格执行接受询问和质询的工作制度。在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要按规定指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认真回答询问。对主任会议决定交由检察机关答复的质询案,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及时地进行答复,并要根据人大常委会及其组成人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采取措施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二)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人大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侧重于对检察机关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而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落实《监督法》,除了应该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之外,更重要的落脚点还在于加强检察机关的自身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因此,必须在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上狠下功夫,自找差距,整改提高。一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侧重解决业务能力不强、执法观念陈旧、作风不实、服务意识淡薄等问题,结合检察工作主题和工作实际,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建设,侧重解决轻程序、重实体,轻预防、重打击,滥用职权、司法不公的问题,严把“侦查关”、“批捕关”、“起诉关”,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抗诉等手段加强法律监督;三是进一步狠抓执法质量,以良好的执法质量树立检察机关公平正义的形象。

  (三)继续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要虚心听取、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积极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担任评议代表参加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活动。广泛开展检察宣传工作,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便于人大代表进行监督。

  (四)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把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与接受党内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把深化检务公开与强化内部制约有机结合起来,把执法办案工作始终置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以公开促公正。

  (五)加强接受人大监督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要结合今后三年进行的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制度,着重抓好制度的落实。

  (六)继续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要认真总结近年来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工作经验,努力为人民监督员全面、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创造条件,确保“三类案件”无一例外地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同时,积极探索人民监督员对其认为检察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违法违纪办案等“五种情形”的监督。

  总之,我们要以贯彻落实《监督法》为契机,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全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为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依法监督  增强实效

王维红

      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职权,全面贯彻和实施《监督法》,必须进一步明确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性。

  一、做好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必须进一步明确人大监督的权威性。

  第一,这种权威性是由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所决定的。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段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政体是体现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就是说,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的权力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监督,是代表人民意志和人民利益的监督。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是不可违背的,这就决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具有极大权威的监督。

  第二,这种权威性是由我国宪法和基本法律所赋予的。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由此可见,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是宪法赋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权威的监督。

  第三,这种权威性是由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体制中处于核心地位,其它国家机关必须置于它的监督之下。同时人大的监督同其他形式的监督,如党纪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虽然监督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但在监督的对象、内容、范围和法律效力等方面是有区别的。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最高形式的监督,它在国家监督体制中是最高层次的监督,是具有特定作用和权威的监督。

  二、做好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必须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性。

  所谓实效性,就是监督工作的实际效果。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这里结合我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06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主要内容和部门预算(草案)的审查监督来谈这个问题。

  根据《预算法》、《合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预算审查监督,推动我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由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切实提高人大监督预算的实际效果,区人大财经工委根据主任会议通过的《初审2006年区本级预算和部门预算实施方案》,抽调和聘请专业人员组成初审工作小组,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听取区财政局长关于2006年区本级预算(草案)和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汇报,公布“两院”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关于预算编制工作及“二上”情况汇报的座谈会,并征求了国税、地税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在借鉴湖南省宁乡县人大常委会监督部门预算经验的基础上,集中两天时间,对2006年区本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和42个预算单位预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对预定支出、社会保障、公共事业专项经费等安排进行了重点审查。我们发现,有的单位编制的部门预算过分简单,没有细化到具体支出内容;预算中安排的工作经费、宣传经费、协调经费等依据不尽相同,显现出部门之间不够平衡。针对存在的问题,主任会议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整、改正,建议各预算单位认真学习和落实《预算法》、《合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切实提高执行预算的严肃性,确因工作需要追加支出的,可在年中向财政部门提出追加预算,按程序提供必要的政策或文件依据。财政局要加强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细化、规范化监督管理,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等。通过这项工作,推动了我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的实质性展开,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财政预算落到实处。由此可见,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性,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是前提,抓住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进行监督是关键,自觉接受和依靠党委的领导是根本保证。

 

坚持“五个突破”  增强监督实效

肥西县人大常委会

      倍受社会关注和人民期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终于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人大制度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增强监督实效,应在明确监督重点上有新突破

  监督法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的监督重点是紧紧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因此,只有切实抓住了监督工作重点,才能真正找准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和提高监督实效。

  一是要突出第一要务,围绕中心抓监督。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促进发展也是人大工作的第一要务。人大常委会应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领全局,拓宽工作思路,更新思想观念,把工作侧重点转移到促进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上来,督促政府始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如我县人大常委会,近年来紧扣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大推进”战略,围绕县委提出的“全省创一流,全国争百强,全面建设富裕型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加大对政府工作监督力度,密切关注工业强县、招商引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旅游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实施全过程参与、全方位监督,推动了我县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是要突出群众利益,围绕热点抓监督。“群众利益无小事”。对于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如不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既会引起群众对政府的不信任,也会制约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于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反映强烈的“三农”问题、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社会保障等问题,人大常委会应紧紧抓住,实施监督。如去年,我县城关地区严重存在的违法占地乱搭乱建、非法转让集体土地、无证、超容量开发房屋等问题,群众意见很大,县人大常委会针对这个热点问题,着手开展监督,多次进行专项调研和视察,并在常委会会议上听取了县政府的报告,要求政府依法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对巡查出来的7宗违法违规开发用地,坚决依法进行了处理,对城关地区部分违法建设予以强行拆除,有效地遏制了乱搭乱建现象的发生。城关居民高兴地说“人大监督,政府动真,群众受益”,体现了人大监督的实效性。

  三是要突出社会稳定,围绕难点抓监督。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如果解决得不好,就会影响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当前,应把政府工作中的拆迁补偿、企业改制、就业再就业等,把“两院”工作中存在的执行难、告状难、赔偿难和司法不公等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几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了法院的执行工作、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情况,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工作、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县公安局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科技强警、“打黑除恶”、打击“强装强卸、强买强卖”、禁赌等工作情况报告,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收到了很好的监督效果。

  二、增强监督实效,应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上有新突破

  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因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这就要求人大常委会必须强化监督意识,主动履行监督职权,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切实提高监督实效。

  一要挺直腰杆,敢于监督。对于“一府两院”的工作,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认识到抓监督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要敢于坚持原则,依法纠正。凡是法定监督范围内的问题,要敢问、敢管、敢查,敢于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销、罢免等刚性手段,加大监督力度,深化监督内容,提高监督质量。如在今年的机关效能建设中,有人反映我县少数部门存在着“门好进,脸好看,事情依然不好办”的现象,我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把环境综合整治列入监督重点,在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报告的同时,督促政府进一步树立“发展为上,投资为本,环境为要”的意识,要求政府加大各项制度的落实力度,确保优化环境工作深入开展。对待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县政府十分重视,结合“效能年”建设活动,采取多项措施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对行政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取消行政许可事项84项,合并101项,处理了9名违纪违法人员。县直47个单位就如何开展优质高效服务,在新闻媒体上作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维护投资发展环境。县人大常委会积极主动的监督,既实现了监督目的,又使监督工作真正有威、有为、有效。

  二要注重方法,善于监督。在敢于监督的同时,还要做到善于监督,要积极探索和实践增强监督实效的新手段、新方法,不断提高依法监督的能力。特别是要选准监督内容,按照“抓大事、少而精、求实效”的原则,善于发现监督的内容和重点,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促进“一府两院”开展各项工作。如我县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由于种种原因,从2002年起出现严重滑坡,2004年被列为省“重点帮扶县”,为摸清滑坡的原因,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深入多个乡镇,走村串户开展了专题调研,从调研情况看,发现滑坡的主要原因是乡镇村领导重视不够、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县政府争取在短时间内整改到位,尽快改变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后局面。一年来,县政府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的整改意见,全面打好计划生育翻身仗,使2005年全县计划生育工作顺利通过省、市考核验收,取得了由全省三类县晋升到二类县,名列二类县前三名的好成绩。实践证明,只要我们依法敢于和善于监督,人大的监督工作就会取得实效。

 

学习贯彻监督法  努力提高监督实效

李祥

      一、制定监督法的现实意义

  (一)监督法的制定将各级人大常委会长期履行监督职责的实践经验提升到法律高度,使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多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自身工作需要,对如何行使监督权进行了各种有益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长丰县人大常委会为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就曾制定了《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监督的若干规定》、《关于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重点工作实施监督的规定》等10余项工作制度,对规范“一府两院”工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我们制定的规定内容都比较原则,措施也缺少力度,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监督的效果。而监督法进一步明确了人大监督的指导思想,规范了人大监督的基本内容,完善了监督的具体程序,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以及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有了更明确的内容,更利于在实际工作中的操作,避免这些监督方式流于形式,使得监督工作更加规范,更具刚性。

  (二)监督法的调整范围为规范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使监督主体更为具体、明确。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都有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但人民代表大会与人大常委会的具体监督职权有所不同。人大主要通过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的方式来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不可能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经常性的监督,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经常性监督的职权只能由人大常委会来行使。因此,监督法确定规范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比较符合实际情况。监督法的制定实施,使人大监督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将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三)监督法完善了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的形式和程序,有利于提高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监督法规定了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问题,设立了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审议的制度,保证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宪法和法律活动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且监督法明确规定,“一府两院”要将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一府两院”要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这表明,一旦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工作监督程序,就会一抓到底,势必要抓出实实在在的成效来。

  (四)监督法建立了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公开制度,有利于人民更好地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人大行使监督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权利的体现。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应体现人民的意志,并向人民群众公开,接受人民的监督。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并向社会公开,以便于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使监督工作能体现人民的意志,真正保障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二、学习贯彻监督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

  监督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长丰县人大常委会将认真学习,加强研究,积极应对,确保监督法在本县的正确有效实施。

  (一)深刻学习监督法,认真把握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 监督法的出台,历时20余载,集中了社会的智慧,既包含了对过去成功监督经验的总结,也对下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县人大常委会将开展多层次的辅导、学习活动,深刻领会好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充分利用实施前的这段时间,做好工作衔接,对原来的一些工作做法、工作规定等进行全面梳理,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加以深化和细化,对与监督法规定精神不一致的及时进行调整,认真加以规范。加强对监督法的研究,掌握各种监督手段,深入研究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准确把握监督原则,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加强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真正体现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

  (二)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增强监督实效。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根本保证,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我们的监督工作才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会获得有力的政治保障,人大的监督工作才能够开展得积极、主动、富有成效。坚持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就要是深刻理解和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确定监督内容和重点,使监督工作与党的工作合拍。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加强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对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中带有倾向性的重点问题和热点问题进行实质监督。在日常工作中,人大常委会应主动向党委报告监督工作实施计划和进展情况,争取党委的理解和支持,保证人大监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真正成为代表人民意志,具有权威性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积极推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广泛性。人大代表是有效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主要力量。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在监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是加强人大监督、增强监督实效性的必然要求。代表的积极参与和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将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职权的行使具有更牢靠的群众基础。我们将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更好的物质和制度保障,把发挥人大代表在监督工作中的作用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坚持“广泛、重点、深入、实效”的原则,组织代表参与各项执法检查,参加对政府的工作评议,参与听取和审议政府的专题工作报告以及开展经常性的视察和专题调研,多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基层单位的意见,不断增强监督的民主性和透明度,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与监督活动,增强监督的实效,促进行政、司法机关改进工作。我们将把行使监督职权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公众公开,提高对“一府两院”监督的公开性和公正性,切实发挥人民监督的积极作用,促使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改进监督工作。

 

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庐阳区人大常委会

      近年来,随着人大监督制度的建立健全,地方人大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对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进行了诸多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不论从监督渠道的拓展、监督力度的加大,还是监督实效的提高,都有待进一步深化,尤其是法律监督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改进和创新。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监督,就是要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本级、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近几年来,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从保障全区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市场有序、经济繁荣和人民安居乐业的角度出发,把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与推进全区依法治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为监督重点,力求把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各项执法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纳入法制管理轨道,依法予以规范和制约。

  一、把依法行政列为依法治区工作的重点

  促进和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根本任务,也是确保依法治区顺利进行的必然要求。据此,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在依法治区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积极组织区人大代表讨论依法治区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区人大常委会将普法教育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适时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四五”普法工作的专题报告,促使区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有机结合在一起。通过多种形式监督,努力提高全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特别是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提高了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此外,我们还深入到主要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专项检查、组织代表视察、听取审议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对政府贯彻执行人代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责任情况进行监督。2004年10月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听取了区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情况。听取了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汇报,并进行了实地察访。对在调研中发现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有效地促进了执法责任制的落实,使全区的行政执法工作逐步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轨道。

      二、围绕中心开展执法检查,努力提高人大监督实效。

  执法检查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经常运用的一种有效手段。为了提高执法检查的效果,区一届人大常委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区工作中心,抓住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对事关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工作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先后有计划有重点地检查了涉及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城市管理、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在我区的实施情况。在执法检查中,坚持“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务求实效”的原则,努力做到内容、形式、效果三者统一,以实现依法监督为目的。如针对我区教育发展不平衡情况,常委会组织代表开展《义务教育法》贯彻落实情况,通过视察、专项检查、听取汇报和调研座谈等多种形式对依法治教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有效地促进和推动了我区的教育发展,去年,结合听取我区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事前组织代表对辖区内部分学校餐厅和餐饮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向区政府通报了检查情况,区政府针对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加强了管理,效果明显。

  三、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丰富人大监督工作内容。

  为丰富人大监督工作的内容,加大监督的力度,提高实效性,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把代表评议与执法部门的自查自纠相结合,评议工作与干部述职相结合,以民主评议的形式重点围绕对宪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贯彻情况;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和勤政廉政落实情况等,将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收效很好。在评议中,常委会组织评议工作组,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据法论理,运用法律法规衡量是非,提出建议和意见。由于人大常委会始终贯穿依法评议的原则,使被评议单位能自觉主动地按照法律法规的标准改进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浅谈人大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蜀山区人大常委会

      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职权,全面贯彻和实施《监督法》,必须进一步明确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性。

  一、做好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必须进一步明确人大监督的权威性。

  第一,这种权威性是由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所决定的。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段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政体是体现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就是说,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的权力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监督,是代表人民意志和人民利益的监督。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是不可违背的,这就决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具有极大权威的监督。

  第二,这种权威性是由我国宪法和基本法律所赋予的。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由此可见,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是宪法赋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权威的监督。

  第三,这种权威性是由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体制中处于核心地位,其它国家机关必须置于它的监督之下。同时人大的监督同其他形式的监督,如党纪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虽然监督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但在监督的对象、内容、范围和法律效力等方面是有区别的。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最高形式的监督,它在国家监督体制中是最高层次的监督,是具有特定作用和权威的监督。

  二、做好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必须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性。

  所谓实效性,就是监督工作的实际效果。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这里结合我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06年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主要内容和部门预算(草案)的审查监督来谈这个问题。

  根据《预算法》、《合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预算审查监督,推动我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由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切实提高人大监督预算的实际效果,区人大财经工委根据主任会议通过的《初审2006年区本级预算和部门预算实施方案》,抽调和聘请专业人员组成初审工作小组,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听取区财政局长关于2006年区本级预算(草案)和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汇报,公布“两院”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关于预算编制工作及“二上”情况汇报的座谈会,并征求了国税、地税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在借鉴湖南省宁乡县人大常委会监督部门预算经验的基础上,集中两天时间,对2006年区本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和42个预算单位预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对预定支出、社会保障、公共事业专项经费等安排进行了重点审查。我们发现,有的单位编制的部门预算过分简单,没有细化到具体支出内容;预算中安排的工作经费、宣传经费、协调经费等依据不尽相同,显现出部门之间不够平衡。针对存在的问题,主任会议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整、改正,建议各预算单位认真学习和落实《预算法》、《合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切实提高执行预算的严肃性,确因工作需要追加支出的,可在年中向财政部门提出追加预算,按程序提供必要的政策或文件依据。财政局要加强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细化、规范化监督管理,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等。通过这项工作,推动了我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的实质性展开,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财政预算落到实处。由此可见,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性,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是前提,抓住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进行监督是关键,自觉接受和依靠党委的领导是根本保证。

 

学习贯彻《监督法》  着力提高监督实效

瑶海区人大常委会

      《监督法》的修订跨越20年,是一部专门规范和保障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的法律。我们认为,严格贯彻《监督法》,切实增强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必须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学习《监督法》,打牢内在基础。

  事实证明,一部法律若要得到切实的贯彻和执行,在实施前必然有一个全面学习和宣传的过程。《监督法》规范的是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而且在章节的分布和法律条文的规定上,比《宪法》和《组织法》详尽。所以在对《监督法》的学习中,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部门应当走在前列。

  在《监督法》之前,各级人大常委会遵循的《宪法》由于其根本大法的性质和地位,对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规定是笼统的;而《组织法》对这方面的规定虽然较《宪法》详细,但由于其调整的法律对象比较宽泛,也只能概括性地规定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在执行中,各级人大常委会为了便于自身行使监督权的需要,都各自制定了实施细则和制度,而且在行使职权的内容和程序的规定上都有所区别。这种在程序上缺乏必要统一性的状态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行使,使针对性和实效性得不到充分体现,对人大常委会的权威性也有影响。《监督法》正是在参考多年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基础上去粗取精而出台的。它详细规定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和监督程序,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利器”。各级人大常委会都应当从思想上提高对《监督法》的认识,深刻领会《监督法》的出台对于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深入学习和贯彻实施《监督法》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认真贯彻《监督法》,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监督法》第五条明确阐述了人大常委会监督的目的在于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在内容上,将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分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围绕重点,强化对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息息相关的问题的监督。根据《监督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各级人大常委会在贯彻和落实《监督法》时都要明确这个中心,使监督工作为经济发展服务,要将监督的议题同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联系起来。如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等,这些工作都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围绕经济建设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面。

  二是围绕难点,强化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决定了这是一个反映社情民意的机关,各级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时要做到将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对于社会热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难点问题进行监督,切实为群众解决问题,这也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最终目的。

  三是围绕热点,强化对审议意见反馈的跟踪监督。《监督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分别规定了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时,将形成的审议意见交由被监督单位处理之后的跟踪监督制度。由此可见,这种监督方式在现在和今后的监督工作中有不断加强的趋势。通过强化对审议意见的跟踪监督,突出了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针对性,督促被监督单位提高对审议意见的认识,使人民的意志真正落到实处。

 

严格依法实施监督   提高人大工作实效

包河区人大常委会

      多年以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工作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尝试,创造多种监督形式,对“一府两院”起到了较好的监督作用。但由于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权只作原则性或授权性规定,缺乏完备的监督法律规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人大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监督法》从多方面强化了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进一步明确了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指导思想,规范、完善了监督的基本内容和具体程序,使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以及特定问题调查等人大监督方式有了更明确的内容,更具操作性。

  《监督法》真正的生命力在于如何贯彻实施。因此,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应该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认真总结监督工作实践,坚持严格依法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1、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手段和监督力度。目前《监督法》对人大监督手段的规定已经比较具体,所以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地方人大常委会就应该大胆地、充分地实践。不仅要善于把各种行之有效地监督形式综合运用到监督工作中,而且要敢于充分运用那些法律明确规定的、过去未用或用之甚少的具有刚性的监督手段,  比如,一些地方作出的决议、决定或者发布的命令,超越了法定权限,人大就“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这样的监督就是治本之举,也必将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的法律地位。

   2、要进一步注重督办反馈,健全督办机制。有了法律的保障,还应有好的机制做支撑。建立对人大监督事项的督办机制,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监督反馈制度,二是跟踪督办制度。对于人大的监督事项,要根据其不同内容、涉及面大小和落实的难易程度,提出不同的落实反馈时限。“一府两院”必须在限定时间内认真整改,并将整改的措施和效果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比如,有些地方人大常委会把每次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办理情况列入下次常委会会议议题进行审议,对落实不力的不予通过,这种做法大大提高了人大监督的质量、力度和效果。对于一些有影响的重大问题,反馈后人大可以根据新情况、新问题,通过视察、调查、代表评议等方式,实行跟踪监督。对于落实措施不力或有意拖延、推诿、不认真贯彻落实的,  以及经过常委会审议、多数委员对贯彻落实情况不满意的,要提出询问和质询,  以保证决议、决定和监督意见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3、要善于将监督权与决定权、任免权相结合。一方面,把行使监督权与行使决定权结合起来。对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行使决定权,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责成“一府两院”执行。另一方面,把行使监督权与任免权结合起来。实践证明,人大监督只有把监督事延伸到监督人,才能有实效。对于严重失职、腐化堕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敢于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撤职或罢免。

  4、要妥善处理好依法监督与工作创新的关系。依法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人大的性质决定了工作的法定性、程序性、规范性。《监督法》的出台,明确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内容,也规范了行使这一权力的程序,但这决不是说,人大工作只能按图索骥、一成不变。只要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就要解放思想,遵从宪法精神和法律原则,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去积极实践和探索,发展监督理论,拓宽监督渠道,拓展监督领域,健全监督相关制度,使监督的针对性切实得以提高。

 

从审议工作报告谈提高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

王顺成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的主要监督手段之一。将于2007年1月1日施行的《监督法》在第二章专门确立了在人大闭会期间由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听取和审议的制度,这是对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进一步完善,将增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宪法和法律活动监督的主动性和经常性。

  一、  贯彻落实《监督法》的要求,切实增强审议实效

  1、 精心选择审议议题,充分把握监督主动权。《监督法》第九条规定,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确定主要有六个途径,其实质涵盖了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监督的范围比较全面。人大常委会在确定议题时应坚持抓全局、议大事的原则,有重点地选择议题。一是在年初工作计划确定前,主动与“一府两院”进行联系,了解他们的工作重点和难点,初步确定审议议题,然后经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后,提交县人大常委会正式确定,并以党组名义向县委行文报告,以县委文件形式印发相关单位执行。二是围绕县委的工作重点和工作中心来确定议题。三是围绕重要法律、法规的实施确定议题。四是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议题,并且每次常委会审议议题的数量都不超过四个,确保议深、议透。

  2、 认真进行专项视察或调研,延伸审议监督。《监督法》第十条规定,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前,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大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研,这是会前视察、调研的法律依据,也是提高审议质量的关键所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只有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充分了解被审议的工作,做到知情、知政、知法,审议时才能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监督法》还在第十一条规定常委会办事机构将对审议工作的意见汇总,由被审议单位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第十二条规定将报告交常委会征求意见后,作出修改才正式报送常委会。这两条应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实践的经验总结,是保证工作报告质量,确保审议效果的重要环节。县级人大常委会可以从方便工作的角度出发,将这两项工作纳入视察或调研的范围,严格按程序进行反馈,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提高监督实效。

  3、 组织好审议发言,创新监督形式。审议发言是审议报告的中心环节,是委员素质、人大常委会权威的集中体现。要通过确立中心发言人,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责任感。通过评选优秀常委、制定审议发言制度等形式提高常委会审议发言的积极性。通过安排“一府两院”负责人、承办人列席会议,回答询问,提高审议发言的针对性。

  4、 认真落实审议意见,注重监督效果。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以推动社会经济生活的全面健康发展,审议是手段,改进是目的。《监督法》第十四条专门规定了审议意见的法定处理程序,审议意见先由审议单位研究处理,并由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必要时作出决议,由被审议单位将执行情况向常委会报告。在实际工作中:一是要及时形成审议意见,指明整改的问题及时限,并确定常委会督办机构;二是明确由常委会或是主任会议听取整改处理情况的报告;三是对整改不力、敷衍的被审议单位,可慎重运用质询、撤职等监督方式,维护审议意见的严肃性和常委会监督的权威性。

  5、 公布审议情况,接受全面监督。《监督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整个审议情况向社会公布;同时在总则第七条、第八条分别规定了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向社会分布。公开监督情况、透明执法行为,这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变化,借助新闻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有效形式,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利于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民主,更好地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有利于增强审议监督的辐射力,促进“一府两院”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  深入贯彻审议监督的几点思考

  1、 严肃监督的权威,防止规避监督现象的发生。目前的工作中存在着某项工作纳入人大常委会监督范围后,工作就透明了、放不开手脚等错误倾向,从而想方设法避重就轻、改头换面、造成既成事实规避监督。《监督法》第九条六项议题确定途径涵盖了“一府两院”全部工作,不存在没有监督依据的问题,从人大常委会自身来说,是如何确保深入监督、有效监督的问题。

  2、 明确审议意见的性质,确保审议效果。《监督法》第十四条对审议意见进行了定位,要求“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但实际工作中的应用不够规范,法定效力打了折扣。审议意见是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发布还是制定专门的审议意见书?是常委会表决通过还是实行审签?这应该有规范形式,以保证审议效果的落实。

  3、 规范被审议单位的报告文本,实现规范性监督。在实际工作中,被审议单位的专项工作报告不够规范,文本格式不统一,在内容上谈成绩多谈缺点少,谈客观原因多谈主观原因少,往往影响常委会审议质量。建议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内容进行规范,如本项工作的基本情况(进展)、主要做法、存在问题的原因和对策以及下一步将要达到目标。

 

肩负使命  构建和谐

——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综述

市政府督查与目标办

      今年,市政府对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的9件议案和156件建议进行了认真办理,并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按时办结。与往年相比,今年议案建议办理的特点是议案数量多、建议办理难度大。针对这种情况,市政府一是加强了议案办理工作;二是合力办建议。市政府各部门也都能按照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办理、较好地完成了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

  一、代表议案办理情况

  (一)关于实施名牌战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我市工业跨越式发展的议案(第2号)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立市”战略,实现我市工业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及实施细则。

  工业立市的主体是企业,优化投资环境、争创名牌产品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关键。为了培养企业品牌建设和发展的意识,做好培育名牌产品、名牌企业工作,市政府在大力支持企业申报安徽省名牌产品和中国名牌产品的同时,加大奖励力度。如《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中就明确规定:对2006年新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弛名商标的企业,奖励管理团队50万元;新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奖励管理团队20万元;新获得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管理团队10万元;

  市政府大力推进“科技创新、造就名牌”的名牌战略,使我市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2006年,国风牌塑科包装膜和丰乐牌玉米种子又荣获中国名牌产品,江淮客车和美亚光电等15个产品荣获要乡级省名牌产品。

  (二)关于加快实施“城中村”改造、完善城区危旧房及“城中村”改造配套政策的议案(第16、87、113号)

  市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城市危旧小区的改造,积极做好危旧房改造工作。截止目前,通过项目合作、集资、招商、招标等途径,全市共实施改造危旧小区60万平方米,约7000户居民住房条件和居住质量得到了改善。特别是今年以来,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危旧小区改造问题。下一步,我市危旧房改造工作将在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规划先行、统一拆迁、异地安置,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和城市规划建设相结合的改造思路和原则,重点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建设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密度大、人均面积小、安全隐患大、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危旧小区实施改造。根据市政府的布置,目前各区政府已完成对辖区内危旧小区的调查摸底工作(全市现有危旧小区214处,占地面积377公项,房屋建筑面积376.6万平方米,涉及57448户居民)。市规划部门依据摸底调查结果,已委托市规划设计院做专项概念性规划。市建设部门也已基本完成“危旧小区改造项目查询系统软件”的委托开发工作。目前,市政府正组织相关部门在积极完善危旧小区的改造政策,同时对全市危旧小区改造项目进行打捆、经济分析及安置点选择,待研究确定后,将按照新的思路和相关政策规定对全市危旧小区实施改造。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中村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城市建设的难点,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鉴于城中村不单纯是改造、建设问题,还涉及改造过程中的村民户口“农转非”、集体土地及其房屋权属以及农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撤村建居、学校管理、计划生育、就业、社保以及社会稳定等一系列问题。为制定切合我市实际且具可操作性的实施意见,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多次外出考察,学习借鉴外地好的经验与做法,并对全市城区范围内的城中村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目前,实施意见在考察和调研的基础上已起草完毕,并根据各区政府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准备在各区范围内先行试点实施改造。

  (三)关于加大对薄弱学校投入力度、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议案(第26、28号)

  近年来,市政府为推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教育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财政拨款的教育事业费、生均教育经费、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二是整合教育资源,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十五”期间,市区撤并改造中小学60多所,3县调整中小学244所;三是扩充优质教育资源,规范办学行为。今年市政府挖掘潜力,扩大省市示范高中招生规模,招生总数7710人,并从今年开始,取消普通高中“同城借读”;四是城乡中小学对口支援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目前市区有150余所中小学与农村中小学结队帮扶,对口支援形式丰富多样,效果明显;五是积极解决弱势群体子女入学问题。目前,市区确定44所中小学作为定点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的学校。自2003年全面启动“两免一补”,平均每年资助贫困生近万人,资助金额200余万元。

  下一步,市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上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薄弱学校改造,加快布局调整和管理体制改革,规划建设高质量的学校,提高义务教育整体水平;二是主动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加快中小学校舍标准化建设,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三是改革教育人事制度,逐步建立校长、教师流动和任期目标考核和长效机制,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四)关于尽快搬迁合肥殡仪馆的议案(第49号)

   合肥殡仪馆的搬迁工作一直受到市民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市政府高度重视。2004年,经市政府有关部门反复论证,初步将新建殡仪馆选址定在合肥小蜀山东面,至2006年初,基本完成了新建殡仪馆的立项、经费测算等前期工作。后来因为新建合肥新桥国际机场,从全市总体规划需要考虑,新殡仪馆的选址方案须进行调整。目前,在市政府有关部门勘查、比较的基础上,已初步形成了新的选址方案,拟通过进一步论证后再研究确定。市殡仪馆的新建搬迁工作预计在近年内完成。

  (五)关于在东区成立惠民医院的议案(第96号)

  近年来,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积极构建惠民医疗体系,实施惠民医疗工程。其中包括构建惠民医疗的三级服务网络,即惠民医院、惠民门诊和惠民病床。惠民门诊承担惠民对象的门诊基本医疗,惠民病床承担惠民对象的住院基本医疗,惠民医院承担惠民对象的门诊、急诊和住院的基本医疗。确定了三类惠民对象,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城区农村没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五保户、城区农村没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特困户。据统计,我市惠民对象约8万余人。制定了惠民标准,即惠民门诊实行“费用三免”,惠民病床实行“费用六免”,惠民医院实行“费用六免六减”。

  目前,我市已确定了位于东区的市第八人民医院为惠民医院,设置惠民病床的二级以上医院9所,惠民门诊17所,共计27家惠民医疗机构。同时,市政府还将惠民医疗工程的实施情况,作为社区卫生服务考核内容之一,列入年度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对各区(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并实行奖惩。实施惠民医疗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通过政府补助,部分由医疗机构消化。

  (六)关于加快乡镇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议案(第111号)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政府成立了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专门研究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规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各县区也相应成立了工作机构,具体指导和协调当地的新农村建设工作。2006年年初,领导小组启动了“十镇百村示范工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各成员单位的目标责任。

   在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中,我市按照以改建为主、新建为辅,适度聚集、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因地制宜、 突出特色,严格程序、科学编制的原则, 实施新建型、改造型、整治型和综合型等多种类型的新农村建设。截止9月底,  已完成《合肥市市域:中心村庄布点规划》和四个典型村庄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在全市10个示范镇、67个示范村的规划编制工作中,目前已经完成9个示范镇、49个示范村的规划编制。

  县级规划方面,今年5月初,市政府分别在肥东、肥西、长丰3县举办了村庄规划管理人员培训班,使广大基层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初步掌握了村庄规划要点、资料收集要点和管理办法等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技能。

  目前,包河区大圩乡新民村已率先启动新农村建设,大力实施改路、改田、改水、改厕、改居和村庄美化等“五改一化”工程。包河区董城、新河,肥西县张祠、三岗,肥东县小陶村、清水村,长丰县吴山镇、陶西村等一批示范点的新农村建设工作也在稳步推进。下一步,市政府将加大力度,督促三县四区政府加快城镇及村庄的规划编制,确保在今年年底完成“十镇百村示范工程”剩余部分的编制工作,2007年6月底完成全市60%中心村庄规划编制,2007年底完成全市村镇和全部中心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

  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从办理结果看,分为三种情况:

  (一)代表所提建议已被采纳或基本采纳的45件,占总数的28.9%。如:顾义勇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做好长丰县南部经济区与合肥市区基础设施衔接规划的建议。近年来,随着合肥市现代化大城市建设的的推进,长丰县南部地区经济,尤其是双凤工业区、江淮汽配园发展迅速。市政府十分重视长丰南部地区的发展,在合肥市城市“141”战略发展规划中已明确提出,长丰南部地区将作为城市的北部组团。在编制的《长丰县南部地区发展规划》中,长丰县南部乡镇(岗集、双墩、三十头、双凤工业区)作为“141”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北部组团,  与新站试验区、庐阳产业园进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该区域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包括供水、燃气、供电等),实现该区域内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供水、供电)与市区的共享共建。还有王强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四方集团实施整体搬迁的建议,魏玉萍代表提出的关于举办公益性的广场宣传活动免收广场租赁费的建议,等等,这些建议所提问题都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

  (二)代表所提建议已经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90件,占总数的57.6%。如:丁绪年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解决困难职工住房的建议。近几年,随着我市商品房价格的上涨,中低收入家庭买不起住房的问题逐渐增多,市政府制定了有关措施。一是积极开展廉租住房工作,针对我市最低收入且住房困难家庭,采取政府给予住房租金补贴方式。二是加强经济适用房建设。市政府于2005年开始建设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住房,目前共有432户困难家庭通过公开摇号购买到经济适用住房。下一步,经济适用住房转由各区政府组织建设,主要用于城市干道建设、危旧房及“城中村”改造的拆迁安置,这也是解决困难职工住房问题的一种方式。随着形势的变化,我市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也会进一步地发展和完善。还有夏敏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将西园小区列入旧小区改造工程的建议,文冰清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改造合马路的建议,等等,这些建议所提问题都已经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三)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暂难以解决已作说明解释的21件,占总数的13.5%。如:黄惠民等代表提出的关于中小学教材推广循环使用的建议。经市政府有关部门专题调研,认为推广中小学教材循环使用,对于建设节约型社会、保护环境等方面,确实具有重要意义,但推广这项工作还存在困难。一是教材使用的不确定性。二是部分中小学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对教材使用很充分,很多学生习惯直接在教材中做学习笔记,不少学生的教材破损现象也很严重,不适合循环作用。另外一些学生和家长认为教材是学生时代的重要见证,具有保存价值。这些都限制了教材循环作用的推广。还有罗法金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返还蜀山经济开发区土地出让金的建议,夏敏代表提出的关于在街道社区办停车厂的建议,等等。这些代表建议所提出的问题,因受政策或实际困难限制,目前尚不能解决,对此市政府都向代表作了解释说明。

 

认真做好旧村庄复垦整理大力促进新村庄建设

程世云  宰斌  徐黎明

      按照新农村建设“十镇百村”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合肥市试点示范村镇建设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龙头,以“百乡千村造万亩田”为载体,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认真做好旧村庄复垦整理,推动新村庄建设。

  调查摸底。为了摸清农村土地类型、数量、质量、权属、分布的情况,特别是农村宅基地家底,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经历了三次较大土地资源详查和宅基地专项调查工作。根据宅基地调查数据表明:全市有农户70万户,农业人口260万人,行政村1213个,自然村庄约2万余个,平均每个村庄仅130人,农村建设用地面积约96万亩,户均综合占地1.36亩,人均占地0.36亩。按照省规定的人均综合村庄用土113平方米,合计66.7万亩,扣除基础设施占地,仍可退出建设用地20余万亩土地。村庄整合潜力巨大,对实现合肥市建设用地报批中耕地面积“占一补一”的要求,有效解决建设用地计划“瓶颈”将发挥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农村宅基地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宅基地超占、多占现象比较严重,大量耕地被蚕食。二是村庄建设缺乏规划,宅基地利用率低。三是土地纠纷多,影响安定团结。出现这些问题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缺乏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二是受传统观念影响,部分村民认为宅基地属私有财产,应代代相传,宁愿锁空房也不肯拆除老房,私有观念根深蒂固,这些都直接影响了宅基地调整工作,阻碍了旧村整理的步伐。三是缺乏资金来源。四是基层干部缺乏积极性。

  选择布点。布点本着“因地制宜、先易后难、村民自愿、政府引导、政策激励、项目支持、产业支撑”的原则;同时还要针对各县的乡镇地理位置、产业布局、经济基础、发展速度不均的客观实际,确定10个村庄的改造试点项目。一是中国农村包产到户的发源地——肥西县山南镇小井庄走农业产业化道路和田、水、路、林、村庄综合整治项目。二是选择经济发展基础较好的地方,把重点放在城镇区的扩张和中心村的建设上。三是选择一些二、三产业相对发达,已经具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条件的地区作为重点来发展。四是选择带有特色风貌,具备旅游产业建设的村镇周边。五是选择安排有国家和省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地区,依托建设项目发展小城镇。六是选择那些零散小村庄向中心村集中并在交通要道口的地区,以利用交通优势和对外开放的良好区位,充分发挥其商贸和物资集散功能。七是把人口密集的地区作为小城镇建设的重点,这样既可缓解人地矛盾,又有利于城镇的建设与发展。八是选择对不便拆迁的,且占地面积较大的自然村庄,采取就地相对集中,统一规划设计,成片改造整理,既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又可改善村容村貌,还可以减少投入问题。

  10个试点项目的旧村庄占地面积共计2994.38亩,经过测算整理后新村庄建设占地仅有562.88亩,不仅可新增标准农田2378.5亩,还可望在市直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将实现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生产设施、教育文化、给排水、电力、电讯、环境、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的基本配套完善。

  合理规划。农村居民点整理规划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乡镇域体系规划的指导下制定。村庄改造规划既要符合农村现代化的要求,又要结合农村实际,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为目标。市国土资源局把村庄改造作为重点,对那些破旧不堪、杂乱无章的村庄通过科学的规划,合理的布局,使人口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积聚人口。编制各乡镇域体系规划,并依据体系规划,确定中心村和迁移村,再根据确定的中心村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利用状况、历史情况和现状,统筹兼顾,制定村庄改造规划。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体系的要求,乡镇做好村庄的规划和设计方案,编制区位分析图,村域现状图、村域规划图、中心村村址地形分析图、中心村村址用地现状图、村绿地景观规划图、中心村鸟瞰及局部效果图、村户型方案规划图。制定村庄具体规划要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闲置地,能够利用废地、坡地、荒地的就不要占用良田,还必须控制村庄盲目扩张和外延。目前,10个试点示范村庄改造规划已经通过论证审核、批准实施,并向群众公示。

  分类指导。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工作,不能急于求成搞一刀切,需加强宣传,统一政策,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一是加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人多地少的严峻现实,宣传盘活存量土地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集约节约用地的意识,教育引导农民抛弃保留老房的传统观念,增强珍惜土地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宅基地整治、盘活存量土地的良好氛围。二是统一政策。规划确定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旧村改造、拆旧建新实施方案,形成一致决议。在此基础上重点是统一拆旧房的补助政策。在确定旧房补助价值前,成立村民代表组成的评估组,察看现场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操作,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分步实施。按照村庄改造整理规划方案,坚持分步实施的原则,条件好的村可以搞成片改造,条件差的村可以逐步改造,但无论怎样,改造村庄都应先打通旧村庄中的主要规划道路,以便使村内空心部位的土地得到利用。四是分类指导,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村庄,要有不同的改造方案和不同的措施。

  筹资扶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终还是要靠资金作保障。如何去解决资金最大难题,化解资金供需矛盾的问题呢?市国土资源局在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探索了一些成功经验:(一)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要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不等不靠,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农村公共产品的建设力度。(二)捆绑使用各项支农资金。农村交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等各项涉农资金应统筹用于旧村庄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三)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级的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来源渠道稳定,数量较大,其主导利用方向与新农村建设基本一致。(四)充分用好土地挂钩、置换、折低等政策。目前合肥市已被国土资源部列入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市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试点单位之一,2005年合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实施10个村庄整理试点项目,选择了有代表性的10个试点单位,通过这些农村宅基地和工矿用地的整理,减少一亩农村建设用地来增加一亩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理对新增耕地每亩最多可补助3万元,比过去标准提高了4倍,以全市农村宅基地复垦整理20万亩计算,总共可为全市新农村建设注入60亿元的建设资金。

  规范管理。合肥市相继出台了《合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加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意见》、《合肥市新增耕地占补挂钩使用的规定》、《合肥市土地整理验收规定》、《合肥市市级土地复垦整理项目资金县级报帐制度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五制”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确保农村土地整理工作依法有序运行。近期合肥市又出台《加快推进结合旧村庄改造、农民新村建设开展土地整理项目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这个指导文件着重在项目选址、立项申请、工程实施、完工期限、质量标准、竣工验收等6个方面加强项目管理。同时,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整理审批程序,从强化措施入手,建立了农用地转用和补充耕地台帐,项目库和项目储备库等制度,并作为各级部门年终考核重要内容和依据。在市场化运作机制上,各级政府加大了制定招标方案和精心组织投标的力度。据调查统计,村庄整理10个试点项目,工程承建和质量监理全部通过招标进行,市场化运作率100%。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合肥地区人大工作研讨会在肥西召开

      合肥地区人大工作第二十八次研讨会于9月23日至25日在肥西县召开。来自省、市以及三县四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围绕《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提高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行广泛和深入的研讨。

  会议开幕式由肥西县委书记、肥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卢仕仁主持并致欢迎词,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徐承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甄长琢分别发表了讲话。与会人员认为,《监督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促进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不断完善和改进依法监督机制、规范监督程序、明确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刚性、拓宽监督广度、加大监督力度必将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会议采取大会交流、集中讨论、参观考察等形式,会议指导思想明确,主题突出,内容丰富,探讨深入,成效明显,达到了相互交流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周阿成及肥东县、长丰县、蜀山区、庐阳区、包河区、瑶海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分别参加了会议。(梁晨光  孙宏霞)

 

市人大领导视察《合肥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10月26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甄长琢、吴德珍,秘书长周阿成及城建工委负责同志率领城建工委委员,就我市贯彻实施《合肥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情况进行了视察,市建委领导陪同视察。视察组认真听取了公交集团负责人的汇报,并到公交公司进行实地参观。

     《合肥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一年多来,有效加强了我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进一步保障了乘客和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完善公交发展规划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适应了我市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的需要。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落实交通规划和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公交场站的建设等。甄长琢副主任强调指出,《合肥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公交集团在促进我市公交事业发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下一步应积极做好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公交场站建设和停保场的前期规划工作,做好整合、优化现有公交资源的工作,进一步增强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执法者严格执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公交事业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贤  涛    苏  青)  

 

财经(预算)工委开展部门预算执行和编制调研

      9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碧传率市人大财经(预算)工委会同市财政局分赴市科技局、体育局、外办、司法局、国土资源局、市检察院六个单位,对2006年部门预算的执行进度和工作开展情况及2007年部门工作安排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进行调研。

  调研组认为,六个单位2006年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对有些部门行之有效的预算管理经验,建议市财政局予以推广。对如何编制好2007年部门预算,调研组强调:2007年部门预算编制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三大推进”战略,树立全局观念,坚持“整合资金保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项目安排要从支持全市跨越式发展的高度来统筹考虑,使有限的财政资源发挥出更大的经济社会效益。此次调研也为人大常委会审查2007年市本级预算草案及部门预算的工作奠定基础。  (王锦瑞 史俊峰) 

 

肥西县人大常委会视察工业聚集区建设情况

     10月25日、26日,肥西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9个工业聚集区建设情况进行了集中视察。

  今年以来,肥西县依托区位优势,在长安、小庙、上派、花岗、三河、山南、官亭、高刘、紫蓬等9个乡镇设立了工业聚集区,构建工业发展新平台,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县9个工业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达17720万元,落地项目82家,竣工21家,正在开工建设61家,到位资金共计42650万元,初步形成了一批以浙商工业园、台商工业园、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机械加工产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园、航空产业园等各具个性特色的园区。为全面了解工业聚集区的建设进展情况,肥西县人大常委会集中开展本次视察活动。

  此次视察,先听取该县政府、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然后深入到9个工业聚集区进行实地察看,全面了解各聚集区的建设进展情况。通过视察,县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了工业聚集区建设取得的显著成绩,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如何加快推进工业聚集区建设、提升县域工业发展水平,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徐维新)

 

包河区重新确定乡镇人大代表总名额

     自2002年3月6日合肥市行政区划调整以来,包河区各乡镇人大代表总名额就没有进行重新确定。近几年,包河区各乡镇部分村先后进行了局部调整,行政区划变动较大,加之肥西县烟墩乡划归包河区管辖。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10月20日,包河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作出决定,重新确定了各乡镇人大代表总名额:义兴镇48名、义城镇60名、大圩乡58名、烟墩乡76名。        (计四平)

瑶海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展开

      日前,瑶海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培训会议在区政府大礼堂隆重召开。

      在会上,区人大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裴玉顶宣读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关于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决定》、《关于成立瑶海区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成立瑶海区选举委员会的通知》。

      区人大党组书记、副主任袁贤祥就区、乡(镇)两级人大换届工作作了动员。他指出,此次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又是区、乡(镇)两级同步换届,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情况。各乡(镇)、街道、工业园要学习好上级有关文件,学习好宪法和与换届选举有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处理好换届选举工作与其他中心工作的关系,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十项工作,使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区委副书记邓真晓同志也就如何做好区、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此次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涉及13个乡(镇)、街道、工业园以及新站的三个街道。于10月下旬正式启动,历时3个月。为保证此次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区成立了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选举委员会,全面加强对换届工作的领导。区选举委员会制定了《关于瑶海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换届选举的时间、任务、各个阶段的主要工作作了详细的说明。目前,3000份《选民须知》和《致选民的一封信》,26800份《选民登记表》已全部下发,各项工作正有条不紊的进行。                               (丁  勇)         

 

大寨行

王经检  郑本法

      金秋时节,市人大工作研究会组团来到人们熟悉的大寨。一下车,在宽阔的停车场上便见到耸立着的一座仿古照壁“大寨简介”。我们驻足凝神阅鉴,随着解说员的讲解,一幅波澜壮阔,战天斗地的历史画面逐渐映入了我们的脑海。

      我们一行有几位曾经来过大寨,他们说,六七十年代到大寨,要看大寨人改造“七沟八梁一面坡”后的专石坝,海绵田,特别要看“三战狼窝掌”的英雄事迹,从中体验和学习大寨人向穷山恶水宣战,要粮、要果的豪情与艰辛。这次到大寨,既重温大寨人战天斗地的创业史,更觉得这里有蔚为壮观的自然景观,丰富的人文景观,让我们大开眼界,并产生深邃的历史思考。

景色绚丽的森林公园

      大寨森林公园集旅游、避暑和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为一体。在山路上走着,我们仿佛置身于一个山势峻秀、景色绚丽多彩的大公园里。有人问:原来的乱石秃山怎能建起森林公园?通过解说员的讲解和史料的记载,我们对大寨森林公园有了一个大概的印象。

  那是一九六五年春,敬爱的周恩来总理第一次踏上大寨的土地。那时候虎头山还是一座秃山,望着满眼的荒山乱石。周总理对身边的陈永贵说:“永贵啊,你们要向山东的厉家寨学习,这山上要多栽树啊。”遵照总理的指示,陈永贵带人到厉家寨学习回来后便组织全村干部反思了林业建设滞后,灾害频繁的教训,制定了“山上建银行,山下建粮仓”的发展规划。从此,大寨大规模的植树造林开始了,他们头顶星星出工,身披月光回家,上至白发苍苍的老人,下至八九岁的儿童,能上山的,几乎都上山了。年轻人轮锤放炮,担水运土,老汉、妇女整地挖坑,连六七十岁的小脚老太太,也跪着坐着在山上起石、换土、放树苗。经过十年持之以恒的艰苦奋斗,全村二十五度以上坡上的荒山岭全部修成条田,千余亩荒山被绿化。

  七十年代末,大寨以调整农业结构为契机,开始了第二次造林高潮,因山造林,适地适树,大力发展以苹果、桃、葡萄、核桃、枣为主的干鲜果经济林,林业效益逐步显现。昔日荒凉的虎头山在渐渐变绿的同时,他们在园林绿化上做起了文章,以此作为一项艰巨的生态工程和宏伟的富农产业来抓,实施全方位综合开发。

  在《山西省大寨森林公园总体规划》里,现摘评价“虎头松涛”一节以飨读者:

  “虎头山,青山削翠,碧岫堆云,景色瑰丽,气候宜人。驻足山峰之上,极目远眺,莽莽林海如同绿色海洋,百鸟翩翩,鸣声婉转,每当山风吹来,琼枝玉冠随风起舞,翠叶欲滴,绿枝闪烁,形成了极为美妙的虎头松涛。游人驻足洗耳恭听,松涛阵阵,宛如钱塘江上滚滚浪潮,江涛奔腾,巨浪排空,游人坐卧其间,温风抚身,逍遥自在,仿佛八仙醉卧蓬莱仙境一般,其乐无穷。此景为上景。还有“虎头红叶”、“蒙山烟雨”“蒙山观日”等妙文佳句。当我们浏览了大寨少许风光,解说员说这里的旅游年收入三十多万元也就不足为奇了。

郭沫若纪念碑

  当我们漫步在虎头山腰的时候,看到一个“郭沫若墓”的路碑。人们无不惊奇地发问,郭沫若的墓在大寨?跟着解说员来到团结沟渡槽上方的一片平地,才知晓原委。

  原来在六五年十二月。郭沫若先生率中国科学院代表团来大寨参观考察,先在昔阳县听了陈永贵介绍大寨发展史,又在其陪同下登上了虎头山。大寨的巨变给郭老留下深刻的印象,他激动地挥笔写下两首诗:《颂大寨》和《参观大寨展览馆有感》,发表在《人民日报》上。 十三年后的七八年六月十二日,郭老在北京逝世,生前他留下了要将自己的骨灰撒向大寨土地的遗嘱。六月二十日,郭老的骨灰由飞机从北京运往大寨,在地面联系配合下,飞机稍稍下降,在虎头山附近缓缓绕了一圈……。

  郭沫若,这位学识渊博,才华横溢的中国文化巨人,他生前足迹遍及全中国、全世界,为什么在他最后时刻决定把骨灰撒在大寨?有人说是他对大寨怀有深厚感情,死后与大寨的山水朝夕相伴;也有说他是一位诗人,带有浓厚的诗人气质,这次选择是一位伟大诗人最后、最浪漫的凝重。

  解说员接着介绍,九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即郭沫若诞辰一百周年纪念日,大寨村委会在虎头山为郭老立起了这块汉白玉纪念碑。碑的正面刻着“郭沫若同志永垂不朽”,背面镌刻着郭老的手迹《颂大寨》:

  全国学大寨,大寨学全国,

人是千里人,乐以天下乐,

狼窝成良田,凶岁夺大熟,

 红旗毛泽东,红遍天一角。

  纪念碑的设计寓意深刻,碑后的白墙象征白纸,碑座象征砚台,碑边松柏象征毛笔,祝愿郭老在大寨有永远诉不完的心曲,写不完的话题,颂不尽的诗篇。纪念碑正对着那条著名的狼窝掌,解说员侃侃而谈大寨人“三战狼窝掌”的故事,指向那郁郁葱葱的大寨田,大寨园林。

陈永贵和他的墓

  去过大寨只要你和大寨人交谈,他们第一个要谈的就是陈永贵。陈永贵生于一九一五年大年初一,七岁来到大寨,在许多好心人和陌生人的呵护与欺侮下艰难地成长,磨炼成了一条好汉。四五年昔阳解放,四八年入党,五二年接替他的入党介绍人贾进财做了大寨党支部书记。六七年起做了昔阳县晋中地委的主要领导,七三年进入了中央政治局,七五年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被任命为国务院副总理,八O年请求辞职,分配在北京东部农场当顾问,八六年三月陈永贵同志在北京逝世。在八宝山公墓向陈永贵遗体告别时,一副挽联这样写道:

  正气贯长虹悲泪祭忠魂,

名贤谢世去青史照后生。

  同年清明时节,陈永贵的骨灰返还故里。这一天,村干部们忍着巨大的悲痛在灵棚前召开了简短的追悼会,在一片强力抑制下的抽泣声里,陈永贵的生前好友众多乡亲在陈永贵遗像前默哀!由陈永贵家人,及有关领导护送下的灵车徐徐开进大寨,开上了虎头山。长子陈明珠遵照遗嘱把父亲的部分骨灰撒在与父亲生前魂牵梦萦的梯田里,盖着党旗的骨灰盒安放在故居里。八八年八月,大寨党支部、村委会在虎头山上为陈永贵建起了墓地。

  解说员说,陈永贵的墓修过多次。我们看到四四方方的青石围起的土坟,上方坡环抱着半园护围,松柏常青,洁白的汉白玉石碑上刻着“陈永贵同志永垂不朽”九个大字。大寨人说,这墓像一把太师椅,陈永贵干了一辈子活,只有死了以后,才能好好休息……。墓前的山坡上修起了二百二十八级青石台阶,有两组分别为七十二级和二十八级,标志着陈永贵的享年和党龄,最下端的一组为八级,标志着陈永贵进北京工作八年。走完石级,便看到一尊高大的陈永贵塑像在广场上矗立着,是用泰山石雕塑的,四周簇拥着无数鲜花和名贵风景树,我们在那里留了影,并为陈永贵敬了烟。听说来这里凭吊的人络绎不绝,经常发生许多感人的场面,留下许多悼念的文字。现摘录一段,权作我们的感想吧。

  “一个相伴血水泪水汗水成长的中国农民,能以拳拳报国之志,耿耿忧民之心,把自己的生命融于为民众争取富裕幸福的奋斗之中。生前开拓不止,探索不息;身后以斯民为怀,心向往之,而自己得到的仅是黄土一     ,这是一种伟大的献身精神和敬业品德。而历史,那是一则神秘的难以破译的迷语。人们既然不对前途作出安排,也就不宜用现实的政策去量度已逝去的历史和人物。但惟有此种品德是联结历史和未来的纽带。悠悠天地匆匆过客,倘能如此,天下幸甚!”

参观大寨展览馆

  走进大寨展览馆,迎面深红色的大屏风犹如一面巨幅红旗,上面有“农业学大寨”五个大字,这是一九六四年毛主席向全国发出的伟大号召。屏风两侧是“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八个金灿灿的仿毛体大字,这是周总理概括的大寨精神的核心。

  大寨展览馆,记载着半个世纪的历史。这里翔实记录了大寨人从人拉犁、肩挑担、治大沟、造平原,到水利化、机械化、现代化的艰难曲折的奋斗历程。也展示了半个世纪以来,大寨农民从朴素的阶级感情逐步升华到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高尚思想境界的人生苦旅。

  五百余幅珍贵的历史照片,再现了毛主席接见陈永贵,周总理三次访大寨,邓小平两次访大寨,叶剑英、李先念、陈毅、乌兰夫等等党和国家领导人访问大寨的情景。有的陪同外宾,更多的专程而来,留下了大量的文物和笔迹,我们共享了老一辈革命家来大寨时的欢乐与幸福。

  在“陈永贵和大寨人”这一展室里,我们置身于这样一个英雄群体,已故创业者陈永贵、贾进财、贾承让,第一个为大寨集体事业贡献出年轻生命的赵小和,为大寨农田基本建设而不幸牺牲的赵大和、石桂林和贾旦小……看一看那一张张黝黑而坚毅的面孔,我们读懂了一部历史。就是这些从目不识丁的老农民到只能读懂初级课本的农民,如何在中国农业发展史这部辉煌巨著中,书写自己华采壮丽的乐章。 

参观后的思考

  大寨,这个曾经红极一时、名扬中外的先进典型,从五十年代到七十年代,它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在发展农业生产特别是在山区建设中所做出的创造性努力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肯定并把它树为一面旗帜,以此推动中国落后的农业的发展,我们必须承认和尊重这么一个历史过程。大寨的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

  然而,任何先进典型都是一分为二的,大寨同样如此。特别是在“农业学大寨”号召提出不久,紧接着一场声势浩大的“文化大革命”在全国展开,正常秩序打乱了,一切事物被扭曲了,“学大寨”纳入“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轨道,一个生产典型变成了政治典型,“学大寨”被“左”所利用。在人们回头去清算“四人帮”、林彪反革命极“左”路线时,也不由地把“学大寨”绑在一起。

  历史已经发展到了今天,如何树立典型、看待典型和运用典型,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和谐社会,仍然有现实意义。

  党中央在八十年代初的一份文件中指出,把先进典型的经验模式化、绝对化、永恒化的做法是错误的、有害的。绝对不能用大寨这样一个典型的经验硬性指导农村所有地区和不同行业的各项工作。这段话高屋建瓴,实事求是。

  愿大寨在新的历史时期,在发展经济、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取得新的进步,同其他先进典型并驾齐驱,为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为了亡夫的遗愿

——肥西县人大已故副主任张伦德遗孀继承遗志助女童

刘志佳

      9月中旬的一天上午,在肥西县山南镇横店小发生了一幕感人的情景:六年级学生唐丽天真稚嫩的小脸上流淌着两行感激的泪水,颤抖的小手从汪奶奶手中接过了凝聚着张爷爷生前牵挂之情的书包、衣服、图书和现金。她泣不成声地说:“汪奶奶,张爷爷就是我的亲爷爷,您就是我的亲奶奶。张爷爷虽然走了,却永远活在我的心里。我一定要好好学习,以更加优异的成绩报答他老人家的恩情!”

  小唐丽是肥西县山南镇横店村唐梢村民组唐胜宏大爷的小孙女。早在2004年,父亲就常年打工在外一直未归,其母亲也已经改嫁,小唐丽只能跟爷爷、奶奶一起生活。而爷爷、奶奶且身体都不好,仅靠种二亩责任田过日子,家里非常困难,那年小唐丽刚升四年级,由于爷爷、奶奶交不起学费,只好辍学在家。其后不久,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伦德来山南镇开展执法调研,知道了这件事,主动替小唐丽交足了学费,并亲切地对小唐丽说:“你只要好好学习,我一定供养你念完初中课程!”

  去年秋季开学前,张伦德副主任因患癌症住进了上海长征医院,在即将被推进手术室的前一刻,他还念念不望要及时把小唐丽的学费送去。前不久由于癌细胞扩散,张副主任的身体愈加虚弱。在他逝世的前一天,张副主任紧紧地拉着爱人汪大姐的手深情地说:“这辈子,我过得很开心,在党的教育培养下我从一名农民的儿子成长为共产党员、国家干部,又娶到了你这样一位好妻子,还有几个听话、孝顺、好学、上进的好儿女,我虽死无憾,只是还有一件事,叫我放心不下,那就是小唐丽的上学问题。假如我走了,你一定要接着帮下去,直到她把初中念完,以后如果她上了高中、大学,你还要继续支持她,不能因为我不在了,误了孩子的前程!”汪大姐当即应诺道:“伦德,你放心,小唐丽的事我一定替你好好地办下去,无论你是好是歹,都不会耽误她的学习。”就这样,张副主任放心地走了,为了亡夫的遗愿,开学后不几天,汪大姐就给小唐丽张罗了300元钱学费,新买了一个书包、两套秋装和几册图书,在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同志的陪同下,给小唐丽送去,于是在山南镇横店小学发生了开头那令人激动的一幕。

 

人大代表调解忙

李祖义

      在中国农村改革的发祥地——肥西县山南镇,街道总支委员、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戴忠信同志可谓妇孺皆知。他在干好街道居委会本职工作的同时,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人大代表,对人民调解事业倾注了满腔热忱。五年内,他共调解民事纠纷2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经他调解的民事纠纷无一例发生群体上访,无一例“民转刑”,其所在的调委会也先后被授予合肥市“标准调解委员会”、肥西县“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光荣称号。

  2005年7月15日上午,烈日炎炎,南街二组居民童某与王某为建房发生纠纷,双方各纠集亲戚朋友四、五十人,手持铁锹、棍棒等器具互相对峙,一场群体性械斗一触即发。戴忠信同志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此时双方人员已开始互相指责、谩骂、推搡,只见戴忠信同志快步走到双方中间,大喊一声“都住手,有事到调委会谈……”,双方人员慢慢静了下来,戴忠信同志趁机把童某、王某请到街道调解室,询问纠纷的原委。原来,童某、王某两户是隔壁邻居,王某曾口头同意童某盖房时可以搭其山墙,可由于前几天两家为琐事发生了口角,王某临时改变了主意,拒绝了童某的要求童某很气愤,遂找来亲威朋友,准备强行开工。戴忠信同志听完双方的陈述后,一方面严肃指出双方的错误做法,另一方面依据《民法通则》,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后,在戴忠信同志的主持下,童某、王某就搭山墙补偿等事宜达成协议,两家终又和好如初。

  2006年春,一天早上,戴忠信同志刚上班,北街四组居民徐某夫妇就来到办公室向其哭诉,声称其子女不赡养他老夫妇俩,说到伤心处,俩人已是老泪纵横,声音哽噎。原来,徐某夫妇共有三个子女,其中一个先天性痴呆。现在徐某夫妇俩均70多岁,丧失了劳动能力,可另两个儿子却以老夫妇俩先前袒护对方为借口不愿承担赡养义务。戴忠信同志听后安慰两位老人不要着急,当即打电话把徐某的两个儿子找来,拿出《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徐某的两个儿子共同学习。戴忠信同志向他们指出:赡养老人是子女们应尽的义务;作为子女平时生活上节俭一点,足够两位老人的生活费用……时针不知不觉指向12点,经过一番苦口婆心的教育,徐某的两个儿子惭愧地低下了头,并答应每人每月拿出200元供两位老人生活。望着两位老人远去的背影,戴忠信同志欣慰地舒了一口气。

  为不断提高调解民事纠纷的水平,数年如一日,坚持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潜心钻研“曹发贵调解法”,他经常说:我是人民选出的代表,我的一切工作就要为了人民的利益;我要对选民负责,接受选民的监督。戴忠信同志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他先后参加了县国税局、公路局、工商局、供电公司等单位的评议工作,并被聘请为山南派出所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义务监督员、县工商局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连续五年被评为山南镇“模范共产党员”光荣称号。

 

长丰县人大代表关注水利事业促进水利基础建设健康发展

马家圣

      近年来,长丰县人大代表始终把督促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放在重要位置,2003年换届以来,人大代表共提出有关水利基础建设方面的建议和意见36件,开展视察和执法检查11次,所提意见在县人大常委会和广大代表的监督和支持下全部办结。

  2003年,淮河流域发生了1954年以来最大的一次洪涝灾害。大水过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受到了人大代表的广泛关注,县人大常委会在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水利工作后,建议县政府要抓住中央作出加快淮河治理步伐重大决策的机遇,积极争取水利项目资金,彻底根除长期困扰全县人民的水患。经过认真调研,科学规划,瓦埠湖行蓄洪区3345户移民迁建工程以及庄墓保庄圩、徐庙保庄圩、庄墓河道清淤等工程,被列入国家治准工程的总盘子,总投资11246.5万元。双河、永丰两座中型水库被列入国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内,总投资达3625万元,高塘湖被列入淮河洼地治理项目。这些工程的相继建成将极大地提高两湖湾区的防洪标准,增强该县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由于水利产权制度的改革,这几年长丰县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较少,河流渠道淤塞严重。在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李如海等代表提出《关于疏浚渠道工程,解决农民用水成本问题》的建议,被县政府作为重点建议办理,将去冬今春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重点放在了渠道整治工程上,共整治渠道52条,完成土石方71.4万立方米。通过实施渠道清淤整治,全面提高了该县农业灌溉保证率。

 

浅谈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

陈尚亮

     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决定,按照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同步进行的原则进行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我们党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一次重要实践。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关系到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关系到巩固国家政权建设的基础,对于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一、做好县乡两级换届选举的衔接工作。一是做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间分别提名并同时分别选举的工作,做到一场选举会议选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二是通盘考虑县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人选配备,以便确定代表候选人。

  二、依法做好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工作。划分选区要综合考虑便于组织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可以按工作(生产)单位划分,也可以按居住地划分;选区大小以每一选区选举1-3名代表为宜。选民登记是依法对公民的选举资格进行确认的法律程序,也是一项法律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的基础性工作。因此,在开展选民登记中,要注意把工作做细做扎实。要严把“政治关、年龄关、流动人口关”,做到依法登记、准确登记,确保不错、不重、不漏。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民登记和选举。在选民名单张榜公布后,也要反复核对,及时查错补漏。

  三、依照法律程序办事,充分尊重选民的民主权利,确保代表候选人符合结构和素质要求。各地在提名推荐和酝酿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时,一定要充分尊重民意,注重优化代表结构,提高代表素质。首选要广泛发动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在推荐候选人的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正确进行引导。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选民10人联名推荐的候选人与政党团体提名推荐的人选处于同等的法律地位。原则上要求选民10人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数倍于应选代表名额。坚决防止和纠正由少数人圈定候选人以及暗箱操作(包括拉选票,贿选)等违法行为。其次要坚持标准和条件,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被推荐的代表人选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还要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能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地反映人民的意志和要求,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真正代表人民担负起管理国家事务的重任。要坚决防止有涉黑涉恶、参与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的人或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一经发现,必须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及时撤回提名。同时,要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保证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代表中占有适当比例,妇女代表有适当数量,连任的代表要占一定比例,即中共党员代表不超过65%,干部代表不超过25%,妇女代表不低于25%,妇女代表不低于25%。当然,在选举中,除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的比例要求按照选举法的规定予以保证外,其他结构比例只作内部掌握,不作硬性规定,但在提名代表候选人时,各地要通过合理划分选区,统筹安排,努力实现这个要求,最后应以选举结果为准。第三要张榜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即在选举日15天以前张榜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5天前张榜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各地选举委员会要按照法律规定,有组织、有秩序地统一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切实防止并及时纠正各种违反法律规定和文件精神的参选活动。

  四、坚持差额选举原则。差额选举原则是我国选举制度的重要原则,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差额选举原则,是每次换届选举工作中都要强调的一个问题。对于这次换届选举,中央和省委再次重申了法律的有关规定。各县(区)、乡(镇)应准确理解和执行法律关于差额选举的规定,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文件要求,搞好代表选

举和国家机关领导成员的选举工作。凡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实行差额选举的,选举无效。这里应该说明的是国家机关正职的选举,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正职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中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

  五、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一要做好选举日前的有关投票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核实选民人数、能直接参加投票人数、代为投票的人数等。二要建立疑难选票的解决机制。对填写符号辨认不清的疑难选票,由选区主持人、监票员和计票员共同研究决定。三要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管理,防止暗箱操作或由一人代填一大摞的现象。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可以在签名簿上签名。如果是接受其他选民委托投票的,也应在签名簿上签上委托者的姓名。

  六、要依法正确处理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从历次换届选举的工作实践来看,有少数地方可能会出现一些工作失误和违法现象。对于违反民主程序和不严格依法办事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处理和纠正;对以钱物贿赂选民或代表的,或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或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以及对控告、检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一个县委书记的沉沦之路

姚海峰

      和县位于皖江沿岸,巢湖之滨,是一个环境幽美、历史文化悠久的县。在这片美丽的土地上,却曾经掀起过疯狂的“卖官买官”之风,像一颗毒瘤污染了社会风气,而这源头就是原县委书记杨建国。杨建国在担任原县级巢湖市市长、巢湖市居巢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和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参与“卖官”或插手商业活动获得“好处费”239.48万元,美元5800元;家中另外尚有人民币113万余元,美元17326元,英镑290元,港币6706.89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在很短的时间内,他完成了自己暴富的过程,但最终也将自己送进了黑暗的罪恶深渊。

初露贪婪

  2000年2月,时年45岁的杨建国在原安徽省巢湖市(后改为巢湖市居巢区)市长位置上干满了两年后,赴任和县县委书记一职。此时的他年富力强,意气风发,期望在事业上能够做出一番成就。初到和县,在熟悉情况以后,他开始逐步调整干部,并在2000年 年底进行了县直机关机构改革。

  公平的说,在开始调整干部的时候,杨建国并没有期望通过调整干部收受贿赂,只是在正常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但其调任和县县委书记不久,就伸出了贪婪之手。张进(化名)是县计划委员会下属科室的一名副科长,为了调整工作,通过亲戚向杨建国打招呼,希望能够得到提升。2000年3月,张进的愿望就实现了,在组织部门向杨建国汇报县阳关(化名)镇领导班子人选时,杨建国提出张进任阳关镇副镇长,随后通过组织程序,张进挂任阳关镇副镇长。张进在欣喜之余,自然不会忘记杨建国的帮助,当年端午节,张进就送给杨2000元,杨建国也就笑纳了。尝到甜头的张进在随后的时间里又分五次送给杨建国2万元,终于在2004年3月,张进如愿以偿地调任县建设局党组成员、副主任工程师。

  伸出了贪婪之手,就再也无法阻挡金钱的诱惑。2000年5月,杨建国刚到任4个月,时任和县李集(化名)乡党委书记的杜扬(化名),为能调回县城工作,送给杨建国3000元,同年中秋,又送给杨建国6000元,杨建国遂向组织部门提议并主持县委常委会决定杜扬的任职,同年11月杜扬被调任县建委主任。其后,杜扬又分四次送给杨1.6万元,杨都坦然收受了……

泥潭深陷

  渐渐地杨建国的“爱好”在和县传开了,当时在和县官场的人都知道,仕途升迁的“潜规则”就是给县委书记杨建国送钱。“他这个人特别看中钱,一到升官了,职位变迁了,不给他钱都搞不定,有时候还主动要钱。” 一位下属如此评价杨建国。熟知杨建国的“爱好”后,该县不少乡镇负责人给他送钱几乎不避人耳目,往往是党政主要领导一起送,并且这些钱都在乡镇财政上予以报销。曾经担任和县善东(化名)镇镇长的夏记名(化名)与镇党委书记朱怀仁(化名)就是这样一对“搭档”。

  2000年10月和2001年春节前,为了感谢杨建国对他们的提拔,同时也为以后进一步得到提拔重用,这对“搭档”先后两次来到杨建国的家,分别送上现金5000元。2003年4月,已任善东(化名)镇党委书记的夏记名又与他的新“搭档”、镇长朱洪(化名)一起到杨建国家送给他现金5000元。同年9月,夏记名再次换了一个“搭档”,不过此时他已调到巢南(化名)乡任党委书记了。在这个新的岗位上,他并没忘了继续跟杨建国联络感情。这年中秋节,他与乡长李君凯(化名)一起给杨建国送上4000元。

  2003年八九月间,巢南乡政府因为在2001年9月时为收农业税非法拘禁群众问题被暴露,杨建国非常恼火,要处理原巢南乡党委书记、乡长,检察机关也同时介入。

  当时城南乡乡长是已调任锦集乡党委书记的谷收(化名),为了避免被处理,他同自己在锦集乡的新搭档张世华(化名)商量,一道去给杨建国送钱。 张世华正愁要“交结”杨建国而没有办法,两个没出息的乡镇干部一拍即合,给杨建国送去5000元钱。 杨建国听到谷收为了避免被处理的请求,居然当即就给有关部门打电话,以保护基层干部为名,要求谷案不要查下去了。仅仅5000元钱,谷收就把杨建国给“摆平”了,一起有非法拘禁犯罪嫌疑的案件也就这样胎死腹中。2004年2月,毫发未损的谷收竟然当上了该县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碰上杨建国这样的县委书记,用刘众成(化名)的话说是“很幸运”。他不需要过多在工作上劳心劳力,仅仅只是动动票子,就可以得到自己梦寐以求的职位。2001年3月,时任和县城关镇党委书记(副处级)的刘众成,成功调任和县公安局局长。2002年10月,巢湖市委组织部到和县考察领导班子,杨建国推荐刘众成作为县委常委候选人之一。在考核组征求他意见时,杨建国替刘众成讲了不少言过其实的好话,刘众成顺利被确定为县委常委候选人。不久,在该县党代会上,刘众成顺利当选县委委员、常委,不久又被任命为宣传部长。杨建国这么卖力的动力是什么呢?

  2001年春节前,刘众成给杨建国送去了3000元现金,并向他发出了在职务调整时予以关照的信号。春节后,杨建国即向该县组织部门打招呼,提出让刘任公安局局长。是年3月,在一次县委常委会会议上,杨建国同时提议刘众成任公安局长、党委书记。

  常委会后,杨建国直接找刘众成谈话,刘提出还想保留副处级待遇。按照规定,县公安局长只是正科级。此后杨建国向上级领导极力争取,刘众成的副处级待遇也保住了。2002年春节前,刘众成到杨建国的办公室又送上3000元现金。此后,他又分三次共送给杨建国7000元,以进一步拉拢关系。

肆无忌惮

  其实,早在担任原县级巢湖市市长、巢湖市居巢区区委副书记、区长的时候,杨建国就已经开始进行权钱交易了。

  1998年巢湖居安(化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原县级巢湖市西苑广场项目拆迁过程中遇到阻力,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发德(化名)与经理高雷(化名)一起在1998年中秋、1999年春节先后送给杨建国5000元和10000元,请杨建国帮忙。杨建国即要求分管副市长协调、督促有关部门配合,1999年上半年,该公司拆迁工作全部完成。其后,居安公司因开发巢湖汽运公司商住楼项目规划方案未被审批,又请杨建国帮忙,孙发德与经理高雷于2000年春节、2001年2、3月又两次送给杨建国1万元。

  2003年7月,安徽三联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改组,嗅到风声的何强声(化名)马上找到杨建国,送给杨建国5万元,要求收购三联泵业公司,并许诺事成之后给予重谢。杨建国即在三联泵业公司改制过程中,设置附加条件,限制竞争对手参加,并让何强声提前介入三联泵业公司参与管理,还承诺在公司改制结束后向何强声返还部分改制资金。2003年9月,何强声收购三联泵业公司成功后,马上送给杨建国20万,后又陆续送给杨建国3.1万元。收到钱的杨建国办事果然卖力,不仅让改制组出借390万元给何强声解决企业流动资金问题,还积极出面协调帮助改制后的三联企业贷款。

  长期的收受贿赂,让杨建国的胆子越来越大。他不仅在春节、生病期间,疯狂收受贿赂,甚至中央党校学习,也成为他收受贿赂的机会。

  2002年2月,杨建国到中央党校学习。在临去之前,他以学习费用向县民政局和财政局各索要2万元,但其在学习结束后相关学习费用却在县委办公室报销,4万元就这样落到他自己口袋中。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时任巢南乡党委书记的孙宏涛(化名)与当时的挂职副书记李传忠(化名)一起去北京,到中央党校送给杨建国4000元“慰问金”。时任和县里埠(化名)乡党委书记的李方明(化名)专程去看望杨建国,送给杨建国1万元。

  在和县任职短短四年多的时间里,杨建国受贿87起300多次,贪欲之手几乎覆盖了该县大部分乡镇和县直单位。2004年的秋冬之交, 杨建国疯狂的“卖官买官”终于走到了尽头,他被纪委立案查处,2006年6月22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杨建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件,9月22日,一审判处杨建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我是农民的儿子,大学毕业后在党政机关工作了30多年,担任领导干部正职10余年……刚走上领导岗位那会,我警告自己不要以权谋私,但后来随着职务的升迁,手中权力增强以及受不良社会风气影响,我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放松了思想改造……”这是杨建国在法庭上的忏悔。但愿他的忏悔能够给我们带来启发和警示。

 

新四军四支队在褚老圩

席保平

  褚老圩位于肥东县城以北40公里,占地约25亩,原为当地开明绅士褚俊斋所建,是一个典型的江淮圩堡式庄园,原建有五幢七架牌山牌柱青砖小瓦房100多间,房屋坐东朝西,五路通后,一路l6间,另有厢房100多间,房屋南北两头筑有坚固的闸门10间,  内放土炮两门及50多支火筒枪用作自卫。褚老圩外围有两道圩壕,  内壕长约两华里,宽近15米,深约4米;外壕长约7华里,  因地随形而成,沟塘相连,宽窄不等,深约两米。圩壕四周广植橡树,树大根深, 多有两人合抱之粗,遮天蔽日。圩内筑有碉堡,圩内圩外出入全凭吊桥交通,防范严密,易守难攻。

    1938年9月,遵照党中央指示,新四军四支队8团东进抗日先行到达肥东。次年初,以新四军四支队战地服务团为主的先遣队进驻褚老圩,在这一带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扩大武装,建立地方党组织,有力打击了地方土顽势力,为开辟东进抗日根据地创造了条件。1939年3月,新四军四支队司令员高敬亭率主力部队到达褚老圩与先期到达的8团会合,司令部就设在褚老圩。1939年6月新四军军长叶挺率张云逸、邓子恢、  罗炳辉等新四军领导来四支队视察并进驻褚老圩指导革命工作;同年11月,刘少奇化名胡服到褚老圩指导抗日工作,他充分肯定了高敬亭准备在皖中建立抗日根据地的英明决策。在抗日战争期间,褚老圩曾是新四军四支队,江北游击纵队司令部驻地, 新四军江北指挥部移驻地,  也是中共合肥中心县委所在地。叶挺、张云逸、邓子恢、罗炳辉、张劲夫、赖传珠、郭述申、方毅等都曾在此指挥皖中及江北地区的抗日斗争。褚老圩是抗日战争时期合肥重要抗日指挥中心,  一代名将高敬亭也不幸在此蒙冤罹难。

      在东进期间, 新四军四支队积极贯彻党中央积极东进抗日的指示,1938年3月8日由大别山东进皖中,于1938年5月12日在巢县蒋家河口伏击日寇,首战告捷。此后,又先后在合肥地区的安合公路、六合公路、花子岗、梁元、下塘集等地与日寇作战90多次,击毙日寇汉奸武装1000多人,  活捉日寇10多人,击毁日汽车500多辆,有力地配合了武汉保卫战。与此同时开辟了淮南抗日民主根据地,战绩辉煌,功勋卓著。新四军四支队在青龙厂期间,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思想发动和艰苦的武装斗争,先后成立合肥和寿县两个县级政权,马集、青龙等4个区级政权;石塘、西山驿等20多个乡级政权。四支队8团粉碎了千余日伪军对梁园的偷袭,取得了东山口阻击战歼敌230人的胜利; 四支队7团多次攻打了谢黑头土顽; 四支队和江北游击纵队联手反击了国民党军队和土顽对褚老圩的进攻。新四军四支队东进移防后,中共合肥中心县委在此继续组织地方武装领导合肥地区人民开展抗日斗争,褚老圩是重要的抗日民主根据地。

      1940年3月,新四军四支队和江北游击纵队二大队离开褚老圩,转移至定远朱家湾,国民党李本一部和土顽谢黑头率数千顽匪窜至褚老圩,将褚老圩100多间房屋及数百棵大树焚烧殆尽。60多年过去了,当年褚老圩的风貌已不复存在,但四周的圩壕仍然完好,遗迹依稀可辨。站在圩壕边,  当年战场激烈的枪炮声仍仿佛不绝于耳,追忆高敬亭将军及四支队可歌可泣的英雄业绩,能让我们受到一次血与火的洗礼和深刻的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 

      鉴于褚老圩的重要历史地位,为铭记革命历史,缅怀革命先烈,昭彰前辈业绩,教育鞭策后人,激励广大军民特别是青少年爱党、 爱国、 爱军热情,在合肥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新四军研究会各位老领导老前辈的鼎力帮助下,2004年11月新四军四支队东进抗日纪念馆在褚老圩落成,到目前已接待瞻仰、凭吊人员20000多名。褚老圩作为老一辈革命家留下的宝贵遗产,是合肥地区重要的革命遗址,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党员干部了解党的历史,加强党性锻炼的重要场所,是广大群众培养爱国情感,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阵地,是青少年继承革命传统,陶冶道德情操的重要课堂。褚老圩——一个光耀史册的地方、一段辉煌的历史,许多鲜为人知的革命故事,也正在告诉人们、告诉后代、告诉未来——

 

两月要闻

      9月18日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51次主任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各评议调查组关于评议意见的汇报,人事代表选举工委关于开展评选先进代表小组、优秀人大代表和机关先进工作者活动意见的汇报,财经(预算)工委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汇报。

      9月21日至22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正华一行来肥视察,参观了包公祠、包公墓和市政务文化新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同文、副主任邓石如、秘书长周阿成陪同视察。

      9月28日至29日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部分市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常委会主任黄同文、副主任甄长琢、何炳章、陈秀芳、吴德珍、武巍、邓石如、李碧传,秘书长周阿成参加。

      10月9日至10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石如带领常委会农工委负责人在市气象局领导陪同下,深入到肥东、肥西、长丰三县对《气象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10月10日   全市县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秀芳主持,常委会主任黄同文作了讲话,秘书长周阿成参加会议。

      10月13日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常委会副主任吴德珍主持会议并讲话。

      10月16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碧传带队,赴市台办对合肥市招商情况进行调研并召开市台办、市招商局负责人座谈会。

      10月17日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合肥市职工民主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常委会副主任陈秀芳主持会议并讲话。

      10月24日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传达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省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培训班精神,学习《监督法》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杨景宇在学习贯彻监督法专题讲座上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同文,副主任甄长琢、何炳章、陈秀芳、吴德珍、武巍、陈栋、邓石如、李碧传,秘书长周阿成及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

      10月25日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52次主任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汇报,教科工委关于《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方案的汇报,财经(预算)工委关于《合肥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汇报,审议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其他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10月26日   市人大常委会就我市贯彻实施《合肥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情况进行视察,常委会副主任甄长琢、吴德珍,秘书长周阿成参加。

      10月27日   市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常委会副主任甄长琢、陈秀芳、吴德珍、邓石如、李碧传,秘书长周阿成参加。

      10月31日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同文在政务中心会见了来肥考察学习的云南省玉溪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普朝和一行,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周阿成会见时在座。

      10月31日   市人大常委会对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部分议案办理情况进行视察,常委会副主任甄长琢、陈秀芳、吴德珍、武巍、陈栋、邓石如、李碧传,秘书长周阿成参加。(孙宏霞)

                                               

 

 
  关闭】 【收藏】 【打印】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主办 地址:  版权所有
清华紫光 创意制作&技术支持 ICP备案编号:皖ICP
cms,网站管理,网站内容管理,内容发布系统,信息采集,免费下载CMS,免费cms,内容管理系统, 个性化门户,全文检索,个人门户,建站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