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务实抓“效能”
本刊编辑部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之年,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需要我们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其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就是必须加强各级人大机关的效能建设。
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是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保证,是贯彻“两会”精神的实际行动。各级人大机关要带头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在国家机关效能建设中作出表率。
在立法工作中,要贯彻效能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从源头上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和提高立法水平。一方面要制定出符合我市实际的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促进效能建设;另一方面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法规,清理行政许可事项,从根本上减少行政审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立法更好地保护全民创业的积极性,保障和促进我市跨越式发展和奋力崛起,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监督工作中,要抓住效能建设重点,加强对政府行为和司法行为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依法办事。一方面要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促使其严格执法、履行职责、改进工作、提高效率。
在为“三会”和人大代表服务中,要以机关效能建设为抓手,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为“三会”和人大代表服务的工作,政治性、法律性很强,标准和要求很高,因此,要从人大机关实际出发,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工作人员要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服务热情和工作激情,从而提高机关的整体效能。
效能建设是自我革命,效能建设也是一场攻坚战。我们深信,只要各级人大机关不断加强效能建设,就一定能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为推进合肥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切实抓好监督法学习贯彻保证监督法全面正确实施
孙金龙
一、充分认识监督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抓好监督法的学习贯彻
加强人大监督和各方面的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新的形势下,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局面,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党中央对制定监督法高度重视,政治局常委会先后三次听取专题汇报,并就监督法草案征求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制定监督法,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这一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有利于健全人大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也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市各级党组织、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刻认识监督法颁布实施对于加强我市各级人大监督工作、加快推进合肥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监督法的自觉性,保证监督法的全面贯彻实施。
当前,各级党委、人大要切实抓好监督法的学习、宣传,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监督法的学习培训。要把学习监督法与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有机结合起来,与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监督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有机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省、市党代会精神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刻理解监督法的基本精神,全面把握监督法的主要内容、工作重点和程序方法,把思想统一到监督法精神上来,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的特点和优越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为监督法的实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切实保证监督法的全面、正确实施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人大行使职权、开展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方面,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人大监督工作,充分尊重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要引导党的各级组织、教育广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和执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各级组织部门要把人大监督的反馈意见作为了解干部政绩的重要渠道,作为干部考核奖惩和任免使用的重要依据。各级纪检机关要把党内监督与权力机关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整体功能,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国家政权机关建设。
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一府两院”进行的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实施监督,目的是督促其完善机制、改进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这既是一种制约和监督,也是一种支持和促进。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增强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观念,严格执行《监督法》的规定,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对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和审查规范性文件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整改落实,并及时汇报整改的进展情况,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三、深刻理解监督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
监督法的颁布实施,赋予了各级人大常委会更大的责任,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一是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逐步规范监督形式和程序。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多年的监督实践中探索了不少有效的监督形式,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这些都曾对人大的监督工作发挥过积极作用。但是,监督法实施后,要对以前的监督形式进行规范和过渡,对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文件等进行全面梳理,符合监督法规定的,要加以深化、细化;与监督法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要及时做出调整,认真加以规范,实现平稳过渡。市人大常委会要全面及时掌握全市实施监督法的情况,对不符合监督法规定的,以及不适应履行监督法职责需要的情况,要及时研究,统筹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推进人大监督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二是要准确把握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基本原则,确保监督权的正确行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行使职权、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坚持向社会公开,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我们一定要深刻理解,全面贯彻到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中去。具体工作中,关键是要处理好这么几个关系。一要正确处理加强人大监督和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既是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最重大的政治原则,也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最根本的政治保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作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开展各项监督,确保党委的重大决策得到贯彻执行,使党委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采取的重大措施,都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二要正确处理加强人大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的关系。人大常委会在监督中要善于把握好支持与制约的关系,把支持“一府两院”更好地履行职责作为行使监督权最为重要的价值取向,在具体工作中要多帮助,多补台,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使“一府两院”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能力。三要正确处理加强人大监督和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的关系。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从维护全市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把开展监督活动、作出相关决议建立在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的基础之上,力求反映的问题客观全面,提出的建议切实可行,不断提高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实效。
三是要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开展监督,科学把握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依照监督法的规定,结合实际,从推进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大局出发,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中的重要问题,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监督。日常工作中,要着重抓好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四项经常性监督工作。在方法上,要把握好五个结合:把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既要对“一府两院”贯彻实施法律的情况、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任务与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又要做好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把专项监督和综合监督结合起来,使监督工作更深入,更有针对性;把初次监督和跟踪监督结合起来,认真抓、反复抓、一抓到底,务求见到实效;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使监督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取得最佳效果;把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既把握监督工作的主动权,又给予自行纠正的机会,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本文系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金龙同志于2006年12月12日在全市学习贯彻监督法座谈会上讲话节选,标题为编者所加)
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
黄同文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第八次党代会和市第九次党代会,都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推进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一、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监督法上来
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监督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依法行使职权、集体监督、有序监督的原则,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提升到了一个新水平。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实现依法治国,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制度载体。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依法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正确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当前,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深刻变化的国际环境,艰苦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复杂多样的社会矛盾和问题都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新的要求。加强人大监督及各方面的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立法和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两项重要职权。对立法权的行使,立法法已经作了规定。监督法的制定,是党中央高度重视的结果,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充分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人大对政府、法院、检察院进行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批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我国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执政党。坚持党的领导是历史的结论、人民的选择,是国家发展、民族振兴、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的根本保证。二是要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政府、法院、检察院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按照宪法确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同西方国家实行的“三权鼎立”政体有本质区别。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完全一致,都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三是要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的关系。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吴邦国委员长指出:“人大的最大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最大的危险是脱离人民群众。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只有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好地代表人民,自觉地接受人民的监督,才能使人大工作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都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学习监督法,深入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把思想认识和工作安排统一到监督法的规定上来。
二、抓紧做好监督法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监督法全面正确的实施
监督法是规范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各级人大常委会是监督法实施的主管机关,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确保监督法准确有效的实施,各级人大常委会责无旁贷,任重道远。当前贯彻实施监督法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抓好监督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引导工作。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安排好监督法的学习培训工作,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面正确地掌握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在学习中,要把学习监督法与学习中央领导同志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学习培训要统一采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编写的讲座材料。在宣传工作上,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各级人大常委会和宣传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督法的宣传工作,切实把握好舆论导向,注意了解和掌握各方面的反映,重大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努力营造贯彻学习监督法的良好氛围,确保监督法的顺利实施。
二是抓好规范和过渡工作。在认真学习、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对有关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工作文件等进行全面梳理,符合监督法的要加以深化、细化;与监督法的规定不一致的要及时作出调整,认真加以规范,实现平稳过渡。对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实行的一些监督形式也要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引导和规范到工作监督上来。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将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研究办理,必要时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和执行决议情况向常委会报告,这样监督重点突出、针对性更强,既体现人大常委会监督的特点和优势,也充分发挥了“一府两院”的工作积极性。同时,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人大不能干预或代行审判权、检察权。因此监督法突出人大常委会对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听取和审议“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督促司法机关完善内部监督制度,重点解决审判工作、检察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带有共性的问题,促进公正司法。这样既能发挥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两院”工作的职能,又能保障“两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至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向人大常委会反映的涉法涉诉问题,作为信访问题处理,要继续加强规范,使之做得更好。
为抓好规范和过渡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近期将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开展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在认真学习、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对我市现行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工作文件进行梳理、调整和规范,实现平稳过渡,为实施监督法做好必要的准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也将适时听取法工委关于相关地方性法规梳理情况报告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二是在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出台后,召开全市县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对做好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要求。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也要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和各自工作实际,对过去制定的有关监督工作的规定和办法进行全面梳理,实现平稳过渡,确保监督法全面正确的实施。
三、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
本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开展监督工作,坚持把改革发展稳定和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重点,把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预算审查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监督工作的主要形式,集中力量,抓出成效。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中,通过交办和督办落实审议意见和在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中,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代表议案、建议,推进相关工作的有效进展。围绕全市中心工作,适时作出决定决议、全力推动政府专项整治活动。在执法检查中,注重执法检查与整改“回头看”相结合,提高了执法检查结果。在预算审查监督中,审查的覆盖面已逐步扩大到市直各部门。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逐步做到被动审查与主动审查相结合,维护了法制的统一。如近年来为保护我市水源水质安全开展的执法检查,集中整治了董铺水库和大房郢水库周边的污染源,促使蜀山养鸡场、养猪场和董铺水库省水上运动中心的搬迁;抗“非典”期间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一线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的执法检查,依法督促和支持政府和全市人民抗非典工作;为配合全市“大拆违”的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督促政府依法行政,在全市开展拆除违法建设的专项整治活动;为适应我市“三大推进”的需要,及时通过地方立法,制定了《合肥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为我市跨越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以上人大监督工作实践充分证明,贯彻实施好监督法,只有把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关系改革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上,人大监督工作才能更有深度,更具实效,更能代表人民的利益。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最近参照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试行),拟定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若干意见,在下列七个环节的工作中作出具体规定:一是准确把握实施监督法的基本要领;二是明确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经常性监督的主要内容;三是精心选择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议题;四是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实效;五是明确责任,抓好审议意见的整理和落实;六是加强与“一府两院”沟通与协调,保证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七是通报和公布监督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也要在深刻领会监督法精神实质的基础上,拟定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具体意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
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最重要、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权力;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保证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合法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内容上,要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上,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监督。在形式上,主要抓好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四项经常性监督工作。在方法上,注意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把听取各项工作报告与开展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努力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切实加强人大机关建设,为常委会实施监督法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
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人大机关建设。2005年中央9号文件明确指出,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是当前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两项重点工作之一。监督法的贯彻实施对人大机关建设提出新要求。按照监督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监督权过程中有许多具体工作由人大常委会机关承担,如提出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的议题建议,法规性文件的备案审查,通报和公布有关事项,整理《审议意见》的督促整改等,因此常委会机关的工作量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加了;工作责任不是轻了,而是重了。而从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现状看,人大常委会总体上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需要。
第一,要加强人大机关干部的学习培训。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准确掌握和运用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立法法、监督法等这些与人大密切相关的法律,全面了解和掌握人大相关业务知识,积极推进学习型人大机关建设,把学习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长期而紧迫的工作任务抓紧抓好,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要着力解决县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各县区要以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文件精神,(主要是中发〔2005〕9号、皖发〔2004〕20号、合发〔2005〕23号,)切实加强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换届中,县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比例要达到50%以上,要依法统一、规范地设置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配备人员编制,解决好县区、乡镇人大换届后的机构、编制、人员不适应等问题。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实预算审查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信访工作力量,要按照文件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占编问题,确保县区、乡镇人大工作的有效运转。
第三,要进一步推进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的交流,省委20号文件,市委23号文件都明确提出,各级党委要重视和关心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把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的培养、交流、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积极推进人大与党委、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干部交流并形成制度。现在,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已全面展开,明年省和市人大也要按照规定换届。各级人大常委会应抓住换届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党委的支持,按照省市委有关文件规定,推进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交流。
(本文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同文同志在全市学习贯彻监督法座谈会上讲话节选,标题为编者所加)
认真学习深入贯彻监督法
为监督法在我市全面正确的实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甄长琢
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并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一、要充分认识监督法制定、实施的重大意义
1、制定和实施监督法是巩固国家政权,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根本要求。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专门就这个重大战略课题作出了决定。由于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来实现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同时也是加强国家政权建设,核心问题是要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两个“水平”、两种“能力”,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为了有效地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把人民通过法定程序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必须把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纳入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具体来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要有效地保证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滥用权力,两种重要机制是不可缺少的:一是制约。用整体权力格局的设置与运行,制约特定权力的行使。二是监督。任何一种权力的行使,都要受其外部的另一种权力的监督,归根结底,要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和政府、法院、检察院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完全一致,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这与西方资本主义的“三权鼎立”的政体有着本质的区别,这个体制能够充分发扬民主,使国家政治生活充满活力,又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工作效率。
2、制定和实施监督法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是一个由立法、执法和司法、守法、普法及法律监督共同构成的系统工程。依法治国,必须规范与制约政府行政权力,促进依法行政。政府行政权力,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承担着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的多种功能,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实现有着最广泛、最直接的影响。因此,必须规范与制约政府行政权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设法治政府,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使各级行政机关做到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
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促进公正司法。法律,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根本措施;司法,是法律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在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机制的同时,要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惩治司法领域里的腐败,促进司法公正。
立法贵在执行,执法重在监督。江泽民同志反复强调:“对法律的实施,要加强监督。目前,在实际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比较突出,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如果允许这种现象存在,就会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而且危害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理直气壮地把法律监督抓起来,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
3、制定和实施监督法是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主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六个方面中,民主法治是打头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身就应该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社会,其他五个方面都需要用法律制度来促进、实现和保障。立法的本质,是调整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和谐社会的所有问题都与民主法治密不可分,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源泉,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依靠法律来引导、规范、推动和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没有差异、对立和矛盾的社会,而是通过协调、整合、平衡社会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创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引导诚信友爱,为激发社会活力创造条件,为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供制度支持和保障,从而使社会主义社会具有统一性,保持大同小异;具有包容性,可以求同存异;具有调适性,能够增同减异,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实现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而要充分发挥法治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引导、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就必须加强法律实施的检查监督,确保宪法、法律、法规得到正确有效的贯彻实施。
4、制定和实施监督法,是完善我国监督体系、规范人大监督权行使的迫切要求和重要举措。
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胡锦涛总书记在听取党外人士对监督法草案的意见时指出:“人大对政府、法院、检察院进行监督,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人大监督具有三个特点:①代表人民的意志,具有人民性;②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权威性;③是宪法、法律赋予的,具有强制性。在监督法颁布后,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题为《保障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的评论员文章指出:“在我们国家生活的各种监督中,人大作为国家权力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人大监督的内容、范围、方式、方法和程序都由宪法和法律规定,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但长期以来,人大监督由于缺乏统一、严格有序的法律规范,各地方人大监督程序不一致、不规范,甚至出现了监督权的行政化、司法化倾向,影响了监督的权威和实效。监督法的制定和实施,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使人大监督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将更加明确、监督的实效将更加明显、监督将更加具有权威性。
建国以来,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总结本国经验教训、借鉴国外政治发展积极成果的基础上,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逐渐形成了适合中国国情、党情的民主发展战略,形成了以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的民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式民主和人民政协的协商式民主不断推进。这些制度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是发扬人民民主,实现全体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形式。我们决不能脱离实际,绝不照搬别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模式,绝不搞西方式的多党制和议会制; 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资本主义的“三权分立”没有解决人民对权力的制约, 因而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权力专断和腐败问题。因此,我们要善于联系政治生活中的实际,积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澄清对“三权分立”各种错误观点和模糊认识,引导人们自觉地抵制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渗透,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的特点和优越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切实增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为监督法的实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切实把握监督法的主要内容,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
学习监督法,首先是要切实把握好监督法的主要内容,就是“三个突出”:
一是突出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内容是工作监督和法律督监两个方面。所谓工作监督,主要是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形式,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工作监督主要有三个方面具体内容:一是对政府和法院、检察院专项工作的监督,二是对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三是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所谓法律监督,就是不论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还是同级政府,如果他们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规、规章和作出的决议、决定或发布的决定、命令是违法的或不当的,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备案审查,有权力、有责任予以撤销, 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立法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消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监督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还有权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二是突出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主要的、基本的形式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监督法规定的监督形式有七种,其中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这四种是人大常委会经常性监督的形式;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审议和决定撤职案这三种形式在实际工作中虽不是经常行使,但也是十分重要的监督职责。上述七种形式中,主要的、基本的形式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政府和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这种监督形式具有经常性、针对性、及时性、实效性的特点,因而是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实施经常性监督的有效途径。
三是突出人大常委会监督应当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解决人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要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每年选择若干这三个方面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跟踪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并综合运用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形式,加强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监督,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要向社会公开。公开原则是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符合人民意志、代表人民利益,同时也是把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置于人民监督之下的重要保障。这是人大工作保持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的重要基础,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群众的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确定监督议题的重要依据,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的计划要向社会公布;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报告,形成的审议意见,以及政府和两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和执行人大常委会决议的情况,要向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这“三个突出”,集中体现了监督法的精神,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必须着力坚持和做好的重点。
三、要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确保监督法在我市的全面正确实施
监督法颁布后,各级党委、人大十分重视对监督的学习贯彻。党中央召开民主党派、党外人士座谈会,胡锦涛总书记就学习贯彻监督法作了重要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北京举办各省(直辖市)和省会城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参加的监督法培训班;10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又举办了由各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和秘书长参加的监督法培训班。省党代会刚刚闭幕,省委又召开了由市委书记、市人大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学习贯彻监督法座谈会。11月初,市委及时研究同意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贯彻监督法有关问题意见》的汇报,并对全市学习贯彻监督法作出部署;12月12日市委又召开了全市学习贯彻监督法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区委书记(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县区人大常委会主持工作的副主任等参加会议。孙书记强调指出,要充分认识监督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抓好监督法的学习贯彻,全市各级党组织、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刻认识监督法颁布实施对加强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加快推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监督法的自觉性,保证监督法在我市的全面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黄同文就学习贯彻监督法,切实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在会上讲了话,并对我市学习贯彻监督法作了具体部署。
市人大常委会也积极行动,组织学习和研究部署贯彻监督法。10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安排学习监督法,并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学习贯彻监督法作出部署;11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县区人大常委会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参加学习监督法专题会,传达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同志关于监督法的辅导报告,研究部署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学习贯彻监督法工作,黄同文主任主持会议并对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学习监督法贯彻实施监督法提出明确和具体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还准备在明年初县区人大换届后举办县区人大新一届负责同志培训班,进一步学习贯彻监督法。在认真学习监督法的同时,市人大还就贯彻监督法做出安排:一是平稳过渡,做好与实施监督法的衔接工作。过去各地的一些做法与监督法不一致的地方,需要按照监督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和规范;符合监督法的要加以深化、细化。二是在认真学习、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对我市现行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工作文件进行梳理、调整和规范,为实施监督法做好必要的准备。三是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监督工作的制度建设,为贯彻实施监督法当好参谋、做好服务,最近已出台了《合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在下列七个环节的工作中作出具体规定:一是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实施监督法的基本要领;二是从实际出发,明确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经常性监督的主要内容;三是精心选择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议题;四是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不断增强监督实效;五是明确责任,切实抓好审议意见的整理和落实;六是加强与“一府两院”沟通与协调,保证监督工作顺利进行;七是通报和公布监督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一府两院”也要按照孙金龙书记提出的要求,增强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多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市中院、市检察院依法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促进了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有力地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监督法规范的,不仅包括各级人大常委会如何行使监督职权,也还包括“一府两院”如何履行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义务,涉及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因此,监督法实施后,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加强对同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监督。人大常委会党组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各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要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孙金龙同志在学习贯彻监督法座谈会上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要进一步增加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观念,严格执行监督法的规定,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支持和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好监督工作”。我们要切实按照监督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为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依法促进全市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听取了市教育局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汇报,并实地检查了合肥市职教中心、合肥市机电技工学校、肥西金桥职业高中等5所职业学校。
一、主要成效
1、重视职业教育发展,形成良好的发展氛围。为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的发展,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合肥市职业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等文件,通过政策引导和宏观调控,给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近年来,我市逐步加大职业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先后投入八千多万元用于改善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此外,教育部门和劳动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开展职教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区也高度重视对职教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积极采取措施,解决职教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2、扩大职业教育规模,职教品牌特色显现。近年来,政府相关部门不断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促进国办、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职教规模明显扩大。1998年我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仅75所,如今已增加到100余所,2005年招生人数比2000年翻了一番多。“十五”期间,各类职业学校的9万多名毕业生陆续走向社会,成为经济建设的一支生力军。我市在职业教育资源总量扩充的基础上,以“三重建设”(重点学校、重点专业、重点实训基地)为导向,形成了一批特色鲜明的骨干示范学校,职教资源初步具备了品牌特色。
3、教学改革力度大,办学模式不断创新。首先,重视人才培养,创新教学手段,采取产教结合、产学结合、校企联办、订单培训等多元化的办学模式。其次,加强师资建设,建成了一批兼具教师资格和技师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第三,市教育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积极推广“双证书(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制,从前年开始,在部分职业学校开展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现已有五千余人参加鉴定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毕业生的双证率达到90%以上。
4、职业培训多元化发展,人才素质明显提高。我市坚持公办、民办职业培训同步发展,并不断提高培训层次,同时认真做好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培养了一批高技能人才。一是积极申办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创建重点技校。二是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积极开发含金量高、社会需求强烈的新职业,拓宽了培训的层面,提高了培训的质量。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高技能人才提供了良好的成长环境。明确将高技能人才纳入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范围,建立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为我市提升职业教育的办学档次提供了动力和支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职教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市职业教育与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尚不完全协调,职业教育与普高教育的招生比例仅达到0.7:1左右,重文化、轻技能,重学历、轻能力的倾向还相当明显。
2、职业教育资源有待进一步充实。我市很多职业学校面临的建设规模难以扩大,师资力量难以壮大、实训条件难以配套、专业特色难以凸显。在一些民办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由于缺乏财政支持,在场地扩建、资金筹措、硬件投入等方面面临着更多的困难。
3、职业教育师资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学校专业门类分散、实践教学多,专业教师需求量大,而我市职教师资储备严重不足,专业教师、尤其是“双师型”师资短缺的问题较严重。
4、职业教育体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统筹与协调问题。我市现有的职业学校分属省直、市县教育、劳动、农业部门和社会培训机构,分头管理,无法形成较明显的规模效益和办学特色,且易造成低水平重复设置、无序竞争和资源浪费;二是就业准入问题。由于我市未能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就业准入机制,“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未能完全落实到位。
三、意见和建议
1、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各界对职业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要改变“重普通教育、轻职业教育”、“重文化知识、轻技能培养”的倾向,促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要加大《职业教育法》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都了解、关心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2、加大职教经费投入,保障职业教育发展。要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的多渠道筹措机制,保证市本级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专项经费逐年增加。要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方面以多种形式投资举办职业教育。
3、优化师资结构,努力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要进一步深化职教人事制度改革,采取强有力措施引进师资人才,优化师资结构。不断完善专业课教师的选聘制度,建立专业师资人才库,开通引进“双师型”教师的“绿色通道”,提高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
4、统筹教育资源,加快职教基地建设。要积极推进校际合作、校企合作,支持公办职业学校引入民办运营机制,推进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快职业教育园区建设,立足于中等职业教育,积极规划高等职业教育,扩大职教规模,提高职教水平和办学层次,把合肥建设成为华东地区乃至全国领先的技能性人才培养基地。
5、严格执法,认真落实就业准入制度。教育部门和劳动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学历教育和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衔接。劳动、人事、工商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共同把好就业准入关,同时要加大监察监管力度,保证用人单位用工规范化。
突出合肥特色 努力提高接待质量
司盛宽 陈勤
合肥是安徽省的省会,是全省经济文化中心,有着2000多年的历史,素以“三国故里,包拯家乡”著称于世,境内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37处。合肥位于皖中,是全国重要的科技基地和首个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与黄山、九华山、太平湖以及天柱山、琅琊山等著名旅游景点连为一体,使合肥成为名副其实的皖中旅游中心。因此如何做好合肥市人大的接待工作,已经摆到非常重要的位置。
一、做好接待工作,必须做到“三个突出”。
突出人大工作的特点。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全国各省、地市人大之间通过考察学习、座谈交流的机会也越来越多,到全国各地去参观考察,其中有在职的人大领导,也有离退休人大的老同志,只要到合肥考察学习,我们都要认真做好接待服务工作,介绍合肥的区位优势,人文优势,科技实力,软硬件环境,让宾客感受到合肥正在大发展、大建设及合肥人的热情和自信。突出“三国故里,包拯家乡”这一特色。这一特色为接待工作带来众多机遇,也给接待工作带来很大压力。接待工作在参与全市各项重大经济、文化、社会活动中,重点突出“三国故里,包拯家乡”这一特色,不仅组织宾客参观包公园、三国古战场逍遥津、教弩台、晚清军政重臣李鸿章故居等,还要参与市里举办的各种主题纪念活动。接待工作成为宣传合肥的一个重要“窗口”,也是树立合肥形象的重要一环。突出经济建设这一重点。经济工作始终是全市工作的重点,合肥市面临中部崛起大好机遇,接待工作尤为重要,它是把握市场动向,密切关注经济动态,不断拓宽工作外延,丰富工作内涵,使工作做到更细、更优、更美、更强,为经济建设注入生机和活力。近几年,接待在激活内资、吸引外资、推动合肥经济发展,提升合肥人气等方面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提高接待质量,着力于优化服务质量。接待就是服务,接待人员就是服务人员。要坚持以客人要求为“第一要务”,以客人舒心为“第一宗旨”,以客人满意为“第一标准”,把服务工作做细、做实、做好,让每一位客人都“高兴而来、满意而归”。要当好服务员,一是态度要好。接待工作人员要摆正位置、扮好角色,牢固树立“来者都是客”意识,无论是对上级领导还是对一般工作人员,都要一视同仁,不分尊卑,笑脸相迎,热诚相待,决不怠慢任何一位客人,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合肥人的热情好客,感受到“宾至如归”的温馨。二是服务要周到。合肥的客人来自四面八方、五湖四海,要求不一、习俗不同。接待工作人员要树立“主随客便”意识,真正以客人为中心、以服务为中心,根据客人的要求,习俗和爱好,精心准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接待链”上的每一环工作,切实安排好客人的吃、住、行、游和参观考察、领导接待等活动,努力做到细致周密,在服务中体会真情,在服务中展示新时期合肥人的时代精神和合肥城市的文明程度。三是效率要高。来访的客人时间安排都很紧,活动安排都很满。如果接待工作部门办事拖拉,必然对合肥人大形象、城市形象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接待工作人员要想客人所想、急客人所急,真心诚意为客人着想,千方百计提高效率,真心做到服务优质、办事高效。四是应变要快。在接待工作中,行程临时变动、活动临时调整是常有的事,对接待工作水平和能力是个考验。与接待工作有关的单位要“拧成一股绳”,加强协调,及时沟通,互相支持,密切配合,行成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应变能力,增强工作主动性,提高客人满意度。五是提高人员素质。接待人员的素质,可以体现一个地区的精神风貌和社会进步程度。因此,在工作中要加强接待人员的理论和业务素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水平,在接待中宣传合肥、推销合肥,让客人从接待人员身上看到合肥人的真诚,从服务质量上看到合肥人的素质,从接待效率上看到合肥人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接待工作应具备如下品质:默默无闻、任劳任怨的奉献精神;公道正派、廉洁奉公的优良品格;勤于思考、主动服务的超前意识;热情周到、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准确快速、稳妥有序的工作节奏;沟通上下、联系左右的协调能力;善于学习、博览群书的文化素养;庄重自然、亲切朴素的言谈举止;胸怀全局、甘为公仆的配合意识。
加强城市供水管理 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解读《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
贤涛 苏青
《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需要,是我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供水范围不断扩大,供水环境发生了明显变化,在供水管理、服务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而我市于1995年制定、1997年修订的《合肥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市政府第34号令)在供水设施管理、保护用户利益等方面已滞后于供水形势的发展。因此,制定《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不仅是加强城市供水管理、规范各方主体市场行为、保障用户和供水企业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把我市城市供水事业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轨道的需要。
二、《条例》的特点
水是生命的重要保障,是人类活动的第一需要,是不可替代的资源。因此,《条例》从全社会利益的高度,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在法律的制度上确保城市安全供水,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的用水需要。本《条例》在立法中着重突出和体现了以下特点:
第一,体现了城市供水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如《条例》中规定了供水水质、供水管网压力合格率、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维修及时、计量结算水表的合格率等社会和公众关注的重要服务指标要定期公告,对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擅自停止供水或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未按规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的、未按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单位未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将对供水企业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些条款的设定,一方面体现了供水企业对社会和公众的诚信服务,同时也有利于政府和社会对供水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体现了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原则。《条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我市在供水用水管理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在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上,都作了明确和严格的规定。如关于禁止损害供水设施问题,目前,破坏城市供水管道,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占压供水设施等行为经常发生。一方面造成了水资源的浪费,同时也造成了城市供水服务能力的下降,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为加大城市供水设施保护和管理力度,严格禁止各种损害供水设施的行为,《条例》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八条分别对擅自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供水设施,损害供水设施或者损害供水设施使用功能的违法行为作了明确规定。针对日益严重的盗水行为问题,《条例》第四十九条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条款的设定对保护城市供水设施安全运行和国家财产不受侵犯,提高执法力度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1、水压超标须“二次供水”
《条例》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当其水压要求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时,必须设置二次供水设施,设施建成后,经建设单位验收方可投入使用。这一规定保障了高层建筑住户的用水。《条例》还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单位应当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消毒,并对水质进行常规检测,对不能进行检测的,应当委托经过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水质检测结果将定期公布
《条例》要求建设、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各自的职责对城市供水全过程进行水质监测和检查,并定期将水质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水质检测不合格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供水并限期改正,确保用水安全。《条例》同时还规定,城市供水企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质管理制度,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单位应当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洁消毒。
3、停水不通知最高罚2万
新规定为保障该市居民生活用水,明确要求该市供水企业需“保障不间断供水,不得擅自停水”。对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或降压供水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的供水管网图、应急供水方案等资料,经批准后,供水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将停水原因、时间及恢复供水时间等通知用户。因紧急抢修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并尽快恢复供水,及时补办有关手续,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应当采取紧急供水措施,解决居民基本生活用水。《条例》同时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对供水企业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4、60日内不缴费可能被停水
《条例》要求,用户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水费,城市供水企业对超过规定期限未交纳水费的用户,可按照日加收欠交费额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用户超过规定期限未交纳水费的,供水企业应当书面催告,自催告之日起,用户无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60日仍不交纳水费的,供水企业可按合同约定停止其供水。被停止供水的用户按规定交纳全部拖欠水费及支付违约金后,供水企业应当在18小时内供水。新规定同时明确,今后该市将实行分类水价,使用公共供水的用户应当按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等不同性质,分别提出申请立户、分类安装计量水表。
5、水表有异议半月内答复
《条例》要求,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安装使用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结算水表,并按照规定进行周期检定,定期更换,用户不得擅自更换。用户对结算水表读数有异议,可向供水企业提出校表申请,供水企业自收到申请15日内,提请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校验。校验合格的,由用户承担校验费用;校验不合格的,由供水企业承担费用。对结算水表发生故障或者堆埋,无法抄表,属用户责任的,其当月水费按前3个月最高用水量计收;非用户责任的,按前3个月平均用水量计收。
6、施工造成停水将追究责任
部分单位在施工时为追求速度,野蛮施工,不时造成城市供水管道的损坏,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条例》对此明确规定,今后,建设工程施工只要存在危害城市供水设施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停止危害活动,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损失,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人大工作体现科学发展观浅议
汪洋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既是一个重大理论课题,更是一项艰巨的实践任务。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肩负着重要使命。人大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认真履行各项职能,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人大工作中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把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一中心
科学发展观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观,是贯彻和把握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的重大举措。任何发展都是以经济的发展为物质基础,“千道理万道理,发展是硬道理”。作为人大机关,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就是要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把加快发展这个第一要务贯彻到人大各项工作中,围绕市委关于加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从人大职能出发,通过人大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的意志,保证市委决策的贯彻实施。要从人大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出发,积极探索监督工作的有效形式,努力找准与经济建设的最佳结合点,改进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优势,为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服务。要按照全市总体发展思路制定常委会工作计划,自觉投身到经济建设的主战场,通过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加快发展保驾护航,为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人大工作中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坚持全面、协调、持续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人大各项职能
宪法和法律赋予了地方人大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四项职权。人大立法必须接受社会实践的检验,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市,推进民主法制进程,就必须在立法工作中践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立法为公的立法理念,制定出能够充分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反映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要求的法律法规,既要为保障经济发展立法,也要为促进社会各项事业进步立法。监督工作要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实效,要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的监督,重点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非公经济发展进行监督,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支持和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更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长远,深入调研,认真审议,科学做出决议、决定。人事任免工作中要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完善任免程序,加强经济监督,使广大干部树立起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政绩观、权力观,增强服务人民群众的自觉性。
(三)人大工作中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和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群众,必须植根于广大人民群众之中,真正做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代表人民行使职权。因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要经常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关注民生,如实反映群众的困难、愿望和要求。要始终坚持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时时想着群众,处处为了群众。在履行立法、监督、决定、人事任免职权过程中,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以人民群众利益为最高利益,以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大责任,搞调研、作决定、提建议,要坚持把人民群众是否赞成、是否受益作为重要依据,努力使人大的各项工作真正体现群众的愿望,符合群众的利益。
(四)人大工作中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既是一个求真的课题,也是一项实践的任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本身就是求真务实。在人大工作中树立求真务实的精神,要求我们要实事求是,扎实工作,干实事、求实效。立法工作立足市情,发扬民主;监督工作要突出重点,敢于监督;调查研究要脚踏实地,了解实情;建言献策要切中要害,有理有据;提意见建议要突出建设性、合理性、针对性、科学性,要讲实话、谋实招、办实事。把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体现到加快发展上,把加快发展的立足点放到真抓实干上,在全市三大推进工作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浅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石传翠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缩小城乡差距的最终目的。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来的新农村,首先基础设施和农民的生活环境与城市相比没有太大的差别,出门有比较便捷的交通,能够享受到现代的生活方式和娱乐方式,城乡之间生活环境的差距大幅度缩小;其次,农民和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大幅度缩小,农村的道路建设、供热、供气、村庄绿化、环境美化、家庭净化都能够得到实现。
近日,包河区人大常委会对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大家一致认为,包河区人民政府对我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分重视,强化领导,多措并举,大胆创新,为建设新农村、发展新产业、培养新农民、组建新经济、塑造新风貌,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特别在抓点带面工作中较为显著,如义城镇、董城村和大圩乡新民村以迅速改变农村旧面貌为突破口,以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村庄面貌“三个先行”为抓手,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实施“五改一化”,即改路、改田、改水、改厕、改貌、美化,村容村貌焕然一新;狠抓村级经济发展,农民收入稳步增长。一个“徽派风格、现代水乡、生态果园、都市农庄”的新农村形象展现在人们眼前。
在调研中仍然发现一些差距,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面积不大,多数还是以传统粮油作物为主,工业产业十分薄弱;示范点只在房屋、道路、环境方面有所改善,还不能完全体现中央“生态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工作方针。对此,笔者根据包河区的实际和中央工作方针,借此机会谈谈关于新农村建设问题,仅供参考。
1、要抓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前期规划。我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正处在合肥市建设滨湖新区总体规划内,可是滨湖新区规划仍处于讨论阶段,更谈不上新农村建设规划,这样,可能直接会影响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建议合肥市应尽快出台滨湖新区新农村建设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和不必要的投入。
2、要加大新农村建设宣传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提高全民意识,消除依赖性和等、靠、要的不正确思想。我们在调研中发现试点单位在农房改造方面投入较大,不符合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农房改造应由农民自己负担,政府主要承担水、电、路等公益性设施建设。建议应进一步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农民认识,明确投资责任,正确引导广大农民积极投身到建设新农村工作中去。
3、要加强农村薄弱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目前一些中远郊农村仍然存在环境卫生差、基础设施差等问题,特别还有少数地区农民吃水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建议各级政府应设立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如水、电、路和卫生、环境改造等公益性事业,以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4、要把农民增收作为工作重点。要结合农村各地现状,大力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努力打造蔬菜基地、林果基地、中药材基地、特种水产养殖基地等产业,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逐步消除传统粮油作物,实施都市农业;要大力弘扬创业精神,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和产业市场经济人,使他们发挥更大的辐射带动作用;要结合农家乐旅游业带动一方经济建设;要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培养农业龙头企业,增强区域经济实力;要向江苏省华西村学习,以集体经济建设工业项目,使农村逐步过渡到城镇,使农民逐步过渡到新型农民化“工人”。
5、要努力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目前,全国城市设立医疗保障体系。建议农村也要向城市一样尽快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使一些特困户大病医疗有保障,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使广大农民也能尽快享受到共同发展成果。
6、要配套建设文体活动场所。现阶段城市一些社区配套建设了很多文化室、图书室、体育活动场所,深受广大居民欢迎,而农村很少有此设施。每当农闲时,农民只好打麻将、赌钱,娱乐项目特别单调。建议政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配套建设文体活动中心,如篮球场、乒乓球桌、多功能健身房、网球场、游泳池、体育活动室、图书室、书法室、手工艺术室、节目排练室等,引导广大农民在农闲时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试析当前价格行政执法面临问题之对策
许诗江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颁布实施后,国家、省、市相继颁布施行了一系列价格法规和规章,《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合肥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相继出台,为价格行政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但目前在价格行政执法实践中依然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乱涨价、乱收费形式不断变化,手法更加隐蔽。二是千方百计逃避价格监管。有的收费不开票,不记账;有的以罚代收;有的异地加价,难以监管。三是价格监督检查执法环境制约了价格行政执法工作。四是价格监管的法制建设滞后,削弱了价格监督的力度。五是市场诚信机制不健全。给价格行政执法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和阻力。
针对以上种种问题,笔者建议采取如下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价格法律体系,是依法行政的坚实基础。首先要尽快补充价格立法的空白,特别是对各种收费行为的监管,要尽快出台一个监管的法规,使基层物价部门有一个统一的执法依据。二是对制止价格暴利、禁止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要有操作性较强的行政法规、规章或细则来界定。三是对多个部门交叉监督的价格问题,应以《价格法》调整,明确监管部门,杜绝执法不一致、政出多门的现象,确保价格执法监管具有较高的同一性、权威性和协调性。
二、建立健全政府定价批费制度,是制止乱涨价乱收费行为的有效措施。一要认真推行集体审价制度,完善价格听证制度,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调整价格和收费标准。二要细化定价目录,科学分配定价权限。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各级物价部门的管理权限和管理形式,对一些更适宜市、县制定价格的可以在一定形式和范围内赋予一定的权限。三要完善政府定价的监督机制。建立定价、调价备案制度和定价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并存的约束机制,加强对越权定价行为的约束和监督。同时还要加强对政府定价的垂直监管,使上级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能够及时纠正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越权定价行为。
三、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是做好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在价格行政执法中,首先必须严格执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方针,确保执法行为规范。其次要建立严格的执法机制,坚持和完善集体审案制度,杜绝“人情案”、“关系案”。三要加大处罚的透明度,公示价格行政执法程序。四要加大处罚力度,对价格违法单位,不仅要给予经济制裁,还要会同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四、健全价格执法监督体系,是做好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途径。第一要建立一个覆盖全社会的价格监督体系。要维护有序的价格运行机制,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国家的、社会的、舆论的、法律的,多层次的监督网络,尤其要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增加价格和收费的透明度,增强广大群众维权意识。第二建立跨地区的监管协调机制,负责协调和处理地区间的价格和收费的矛盾和问题,及时有效地对跨地区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第三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建设,巩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做好农村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
这道“代表门坎”设得好
贺大新
进入人大代表行列,还要设道“门坎”,有必要吗?有必要。广东湛江市县镇人大换届选举时就设了这道“坎”。前不久,在该市召开的全市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代表市人大讲话亮出:“凡是治污不达标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宜推荐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笔者读罢该文,为这道“代表门坎”设得叫好!
好在哪?好在治理环境污染政治上动真格。环境保护是国策,惠及子孙后代。时下自然环境受到污染,治理污染不坚决、不彻底的现象颇多,原因之一就是对制造污染者“叫停”喊得多,行动少;文件下得多,检查落实少。那些制造污染企业者,有的是当地经济发展“支柱”,企业的“头头”也都是经济能人。即使环境污染危害到一定程度,老百姓纷纷上诉,有关部门多以经济处罚而了之,很少从政治上下手,制裁排污、治污不力者。湛江市人大重视治理环境污染,结合这次县镇人大换届选举,设下这道“门坎”,规定“对治污不达标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宜推荐提名为代表候选人”。这一举措,对制污者不讲情面不手软,是红灯,是警钟,具有破冰意义;这一举措,胆大有识,体现关爱环境,以人为本,与构建和谐社会俱进,无疑受到广大选民的拥护和称赞。
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依法行使权力的使者,具有特殊的政治荣誉。湛江市人大严把代表入口关,把治污不达标企业负责人拒之门外,这道“代表门坎”设得好。
中华环保世纪行在合肥举行研讨会
11月7日至8日,中华环保世纪行工作研讨会在省人大会议中心举行。来自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环保总局、林业局、各省市自治区人大环资委等单位50多位环资工作者就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开展好环保世纪行活动进行了研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副主任委员、中华环保世纪行组委会副主任叶如棠指出,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会同中央和国务院13个部门共同组织、已经开展14年的中华环保世纪行活动,推动了各级政府解决环境资源问题的进程,提高了全民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促进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作为基本国策,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和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中华环保世纪行作为人大监督工作重要方面和我国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品牌,一定要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环境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一定要发挥好“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作用,不断把环保世纪行活动引向深入,增强活动的实际效果和影响力、推动力,促进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8日下午,“中华环保世纪行”研讨会的全体代表考察参观了合肥的包公祠、包公墓、李府及政务文化新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德珍,秘书长周阿成及城建工委负责同志陪同参观。 (贤涛苏青)
肥东县人大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
为市人大代表参加合肥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行使职权做准备,近日,肥东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率领部分市人大代表,围绕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以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新农村建设、开发园区建设、县城重点工程建设等开展集中视察。
市人大代表先后深入到合肥化学工业园、龙塘工业积聚区、县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以及正在建设之中的肥东卫校新校区、马湖乡小陶村新农村建设、包公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就新农村建设、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县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等进行视察。听取了县招商局、建设局、规划局、农委、科技局等单位关于招商引资、肥东新城开发区发展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以及肥东县科技创新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通过视察,市人大代表一致认为: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社会稳定,县域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城乡面貌日新月异,年初制定的各项指标超额完成或基本完成,各项社会事业均取得了长足进步。视察中,代表们就加快我县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计国政要求县人大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整理,同时希望市人大代表认真做好代表议案的准备工作,在市县人代会期间提出高质量的议案,以引起上级关注,促进肥东建设。(陈茂忠)
包河区扎实做好区、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工作
区、乡镇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就是区、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并同时分别投票选举。针对同步换届选举的特点和可能出现的情况,包河区各地未雨绸缪,周密计划,以期做好此次选举工作。
宁国路街道以“三心作为”全面推进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一是耐心,各项工作既谋划在前,又不操之过急,普法宣传要耐心;二是用心,街道各包联社区的干部各司其职,每周三、五到各社区协助社区开展选举工作,每周一下午的党工委会议也改成了人大选举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问题,用心做好保障工作;三是信心,对选举工作树立必胜的信心,面对问题,不躁不慌,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芜湖路街道选民登记工作做到“321”,即“三认真、两提高、一结合”。“三认真”:认真宣传、认真入户、认真走访;“两提高”:通过入户进行选民登记工作,提高居民的参政意识、民主意识、主人翁意识;通过在辖区深入宣传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居民法制意识;“一结合”:将宣传与登记相结合,将宣传作为登记工作的前提,在宣传的同时搞好选民登记工作,以选民登记检验宣传工作是否到位。
常青街道做到早谋划、早准备、早落实。妥善安排好选举日选举与工作学习关系,做好投票前的思想、组织、发动、准备工作;通过出榜、选民小组会议、大会、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宣传代表候选人,让广大选民了解代表候选人情况;进一步核对选民数,就各选区印制选票样式、候选人名单排序、保管、领取作了严格规定;印发选举办法、选举大会主持词,投票选举主持人在选举大会上的讲话提纲,按程序统一口径,便于基层操作。
大圩乡在选举日当天,在人口多的选民小组设立主会场,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在人口少的选民小组设立投票站进行投票;对区、乡人大代表的选票进行分色、分票箱,且票箱颜色与选票颜色相统一、相对应;选举结束后,各投票站的选票要统一集中到选举大会会场,与此处的选票混合在一起进行计算,以确保选举取得圆满成功。(唐 洁)
“绿色通道”带回选民资格证明
日前,合肥市瑶海区选举委员会负责人冒雨前往马鞍山,仅用半天时间就从马鞍山市金家庄区带回赵志群等五位马钢(合肥)钢铁公司工作人员的集体选民资格证明函,使他们既不影响工作,又能及时参加选举。这得益于瑶海区选举委员会在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为区域内企业开辟的“绿色通道”。
马钢(合肥)钢铁公司位于瑶海区红光街道辖区内。公司有部分工作人员来自马鞍山,在今年区、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中,依照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应当先取得由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马鞍山市金家庄区选举委员会出具的选民资格证明后方能参加瑶海区人大代表选举。
瑶海区选举委员会为了让外来企业员工安心工作,集中精力为瑶海区的经济建设做贡献,改变了以往由外来人员自行取得选民资格证明函的做法,开辟一条方便、快捷的“绿色通道”。鉴于选民资格证明函需要加盖红章,不便于采取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途径,经会议研究决定由区选举委员会派人驱车前往,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集体选民资格证明函,方便外来人员及时参与瑶海区的两级人大选举,保障了他们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丁 勇)
功在明天
——记省十届人大代表、肥西师范学校校长程功明
刘志佳
元旦前的一天,省十届人大代表、新任肥西师范学校校长程功明正在起草一份关于《要求政府高度重视师范教育》的建议稿,准备在即将召开的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他在建议稿中写道:“国家振兴要靠一流人才,一流人才要靠一流教育,一流教育要靠一流教师,一流教师要靠一流的生源,一流的生源要靠一流的师范学校培养。为此,建议省政府高度重视,切实把师范教育尤其是中等师范教育办好,为夯实基础教育这个根基,建设培养出一支一流的师资队伍。”程功明原任肥西中学校长,在那里他一干就是15年,把一所名不见经传的普通高中打造成了一所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文明单位、省级绿色学校,并跨进全省示范高中中上等行列。程功明本人也多次受到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表彰和奖励。2003年,他光荣地当选为省十届人大代表,2004年被评为合肥市首届中小学“十佳”校长。
程功明同志常说:“人大代表是一种职务,也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每次省人大召开会议或组织相关活动,他无论工作多忙,都坚持按时参加,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特别在本届历次的省人代会上,他都能做到会前深入调研,会上积极发言,会后认真落实。在去年召开的省第四次人代会上,他针对当前教育上存在的大学教育与实际运用相脱节,重智育轻德育,重育才轻育人,重扩招轻就业的问题,提出了改革高考制度,真正实现素质教育的意见,引起了许多代表的共鸣和大会的高度重视。会后,有两家报社记者以省人大代表、肥西中学校长程功明在省人代会上疾呼《素质教育急待突破》为题作了详细报道。
实践经验告诉我们:一流校长是办好一流学校的前提。2006年8月,中共肥西县委为了托起明天的太阳,进一步把师范学校办好,决定让程功明同志改任肥西师范学校校长。刚开始时,老程有些想不通。他觉得自己已经50多岁了,这些年来,为办好肥西中学,他拼身体,耗精力,呕心沥血,总算挺过来了,如今再让我这样拼下去,恐怕受不了了。一度不想上任。一天晚上,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卢仕仁找老程谈心。卢书记语重心长地说道:“功明啦,我们肥西县是农业大县,全县90万人中80%是农民,这些农民的孩子绝大多数都在农村读书。而我们农村教育还比较落后,要改变这种落后状况,首先要从基础抓起,非办好小学不可。可眼下,基础教育师资缺乏,要从根本上改变那‘爷爷、奶奶教小学,叔叔、阿姨教初中,哥哥、姐姐教高中’的局面,非办好师范不可。这些年,您在肥西中学吃了不少苦,受了不少累,为我们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了不少优秀人才,特别是近几年为国家输送了许多德才兼备的好学生,使一些农民的孩子上清华进北大圆了大学梦。对此,县委感谢您,全县人民也感谢您。”说到这里,程功明同志两眼湿润了,他一骨碌站起来,激动地说道:“卢书记,您不要再说了,为了明天,为了把我县基础教育办得更好,我就是卖上这条老命也决心同师范的同志们一道,坚决把师范办好,不辜负县委和全县人民的重托和期望!”
程功明说到做到,第二天,他就及时赶到师范学校报到。一到学校就一头扎进教师、职工中间,开展调查研究,多次召开校领导班子和教职工代表会议,根据大家对办好师范学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提出了“巩固师范教育,启动高中教育,办好校办企业”的三条腿办学方针,在他的带领下,全校教职工正以新的精神新的姿态和新的追求投入新的战斗。
2006年即将过去,2007年即将到来,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即将召开,程功明同志认为,办好师范教育,尤其是办好中等师范教育,打造出一流的师资队伍,强化小学基础教育既是肥西县90万人民的共同意愿,也是全省人民的共同心声,作为省人大代表,有责任也有义务把群众的企盼向大会反映。这几天,他只要一有空就深入基层,走机关串乡村走访群众,认真准备建议材料,打算在大会上发言,呼请政府,为了明天,把师范教育办好,促进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刘主任信守的三个准则
徐维新
在肥西县人大机关,有一位年近六旬的老同志,他善于履职,积极参政、议政,敢于仗义执言;他爱好写作,热爱新闻事业,注重宣传人大制度;他不断学习,勤于思考,时刻不忘党的宗旨,在人大工作岗位上努力实践自己的人生价值。他就是肥西县十四届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刘志佳。在人大工作的四年多时间,刘主任始终信守三个准则:“履好职,多宣传,勤学习”。
履好职 方可不负人民重托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只有履行好自己职责,方可不负人民的重托。”这是刘志佳主任的一句口头禅,也是他工作中信守的一个准则。他深知,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一名人大机关干部,必须为人民说话,反映人民的心声,为人民的利益鼓与呼。在人大工作的几年,他的足迹踏遍了肥西的山山水水,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群众的疾苦和所关心的问题。为了提高常委会的审议质量,使所提的建议、意见有针对性,便于操作,每次召开常委会前,他都要做好过细的调查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在会议中,他敢于仗义执言,讲真话,说实话,帮助“一府两院”改进工作。
2003年至2004年,肥西县的计划生育工作,由于种种原因,一度出现严重滑坡,被列为省“重点帮扶县”。为此,肥西县委提出了要彻底扭转计生落后状况,实现计划生育争先进位的目标。为了找出计生工作存在问题的症结,曾担任过县计生委主任的刘志佳,带领教科文卫工委一班人,组成调研组,于2005年初,集中近半个月时间,先后深入到官亭、山南、高刘、小庙等多个乡镇,走村串户开展调研,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写出专题调研报告上报县委,引起了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卢仕仁的高度重视,亲自将此调研报告批转到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尽快整改到位。这次调研,推动了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2005年全县计划生育工作顺利通过省、市考核验收,取得了由全省三类县晋升到二类县并名列二类县前三名的好成绩。在日常工作中,刘志佳主任善于加强同联系单位的沟通,针对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文化市场管理等工作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他经常深入一线进行实际考察和调研,了解真实情况,及时提出意见,为肥西县社会事业发展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和汗水。
今年各级十分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刘志佳主任又主动担当起县人大机关招商小分队队长的职务,带领机关两名年轻同志,先后到北京、上海、辽宁和合肥等地洽谈项目,推介肥西。目前已引进了3个项目落户肥西。
多宣传 就会提升人大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走过了风风雨雨的五十多年,各级人大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也还有不少人对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不甚了解。这一方面要靠人大工作者加倍努力工作,做到有为才能有位,另一方面要靠加强宣传来提升人大地位。我作为一名人大工作者,要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多宣传。”这是刘志佳主任信守的另一准则。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他非常热爱新闻写作,热衷于人大宣传工作,为了写稿,他不辞劳苦,经常深入到机关、农村、企业了解情况,并经常为了赶写稿件加班加点,为此,他熬坏了眼睛,视力严重下降。他总是善于从人大的日常工作中,从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关注中,发现新的经验,发掘新的题材,采取消息、通讯、侧记、特写、评论等形式,加以宣传和报道。四年来,已有60多篇稿件被《安徽日报》、《江淮法治》、原《人民民主报》、《合肥晚报》、《合肥人大》等市级以上报刊、杂志采用,并有多篇稿件在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好论文”评选中获奖。今年7月,在合肥市人大宣传工作会议上,他还被评为全市人大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刘志佳主任的近300篇新闻作品集《乡村足迹》也即将出版发行。
勤学习 才能强化自身素质
“打铁还需自身硬。人大工作的法律性、政策性、程序性都很强,只有不断加强学习,熟悉业务,提高素质,才能适应人大工作的需要。”这是刘志佳主任信守的又一准则。多年来,刘主任养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善于在工作中学习,并把学习当作是一项工作,一种责任,即使工作再忙,事情再多,也要抽时间学、挤时间学,并善于向书本学,向领导和群众学,通过学习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到人大机关工作以来,他系统地学习了《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每次召开常委会前,他都要结合审议议题,提前学习相关法律,提高审议质量。在学法律、学业务的同时,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去年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学习教育活动中,他没有把春节放假的时间用在走亲访友、打牌聊天上,而是用于自学《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和其它相关书籍,并写下5万多字的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其中《立足人大岗位当先锋》、《先进性教育使我受益匪浅》等体会文章分别被《合肥组工》、《庐阳风纪》刊用,他还自编了100题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问答帮助学习,为机关其他党员树立了榜样。
刘志佳主任曾在乡镇和县直单位担任过主要领导,回顾几十年来的工作,他说:“在几十年的工作中,人大工作这四年,是我感悟最深、收获最大、效果最好的时期,这四年,必将在我的人生征程中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是的,刘志佳主任正是靠着始终信守“履好职、多宣传、勤学习”这三个准则,充分地发挥了一名县人大代表、一名人大工作者的作用。
合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调查
市人大工作研究会调研组
2006年12月上旬,市人大工作研究会调研组对合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同志的情况介绍,开展了调研座谈。总的感到,近年来,经过市城管执法部门广大干部职工的辛勤努力,合肥市城管执法水平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优质高效的城管执法工作,为改善合肥市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突出贡献,2006年10月,合肥市城管执法局被评为全国城市管理先进集体。
近年来,合肥市针对城市管理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不够文明执法等问题,在总结委托执法工作的基础上,为有效提高城管执法效能,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着力探索并建立符合合肥实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模式。基本做法是:l、建立综合执法机构,编织执法网络。2005年10月31日,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市城管执法局)挂牌成立,组建后的市、区城管执法局与市、区市容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市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分别成立城管执法分局,市政务文化新区成立城管执法处,市城管执法局下设城管督察支队,各区、开发区城管执法分局(处)下设城管执法大队;各街道(乡镇)、重点路段按照管辖范围网格化设置,全市共设置城管执法中队65个,初步建立并形成了市、区、街三级城管执法机构及网络。2、明确执法依据,界定执法职责。按照(合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市政府117号令)的规定,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市、区城管执法局行使市容、规划、园林、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工商、环保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3、确立执法资格和执法程序。按照(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市城管执法局对录聘的654名城管队员分期分批进行了法律、法规知识集中培训;通过执法资格认证考试,使所有城管队员都能依法持证上岗。按照“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规规定,制定并实施(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使执法工作更趋法制化、规范化。
一年来,合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展顺利,顺应了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大推进’’和效能建设的需要,与旧的执法体制相比,呈现出明显的优势。
一是新的城管执法体制进一步整合了城管执法力量,理顺了城管执法工作机制,提高了城管执法工作效率。过去,在合肥市城市管理中,存在市容、规划、园林、市政、环保等多个政府部门、多头管理、交叉甚至重复执法的现象,群众生动地比喻为:“七顶大盖帽,管理一顶大草帽”。由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政出多门,互相配合协调不够,不能适应城市建设、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新的城管执法体制启
动后,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合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将原来七个政府部门的部分或全部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把各家的执法队伍重新整合为一支城管执法队伍,由新成立的市城管执法局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由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顺利实施,从体制上进一步理顺了城管执法工作机制,很好地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的问题,同时使城管执法工作得以协调有序地开展。
二是实行三级管理,重心下移,实现了责权利统一和执法与督察的分离,激发了城管执法工作活力,进一步提高了城管执法效能。新的体制机制运行伊始,市城管执法部门一改过去一杆子捅到底、大包大揽的做法,及时推行了市、区、街三级管理责任制。明确市区两级执法主体,市负责执法督察,区负责具体行政处罚,街道重点搞好城管执法配合工作。在管理执法范围划分上,依据(合肥市城市管理执法责任区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区、街以及重点路段均按管辖范围网格化设置,详细明确各级管辖范围和责任,实现了城管执法全区域、全方位、全时段覆盖。与此同时,市城管执法局将人事权、处罚权、财政权、许可权向区局(分局)下移,让各级执法主体有更多的自主权,真正体现了责权利的统一。同时,实现执法与督察的分离,较好地解决了过去“看得到、管不到”以及“管得到、看不到”的问题,调动了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工作积极性,激发了城管执法工作活力,提高了执法效能。
三是着力内部建设,完善配套制度,强化队伍管理,提高整体素质,增强了文明执法意识,规范了执法行为。市城管执法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先后制定并下发了(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区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办法)、(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使城管执法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了提高新组建队伍的素质和强化作风纪律,规范执法,在城管执法队伍中开展多项活动。即:开展了为期一个半月的“作风纪律整顿”,重点解决城管执法队伍中存在的“懒、散、油、粗”问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城管执法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改进城管执法工作的方式方法。举办了“城管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培训班”,对城管执法队员和聘用的协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明确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管理标准和岗位责任的追究,强化定人、定岗、定时、定责、定管理标准“五定”方案的落实,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感。组织“每月一法”学习,提高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开展“每天为群众做一件好事”活动,增强城管执法人员执法为民的意识。开展讲程序、讲法律、讲感情、讲证据、讲技巧等五讲活动,提高执法水平。进行问责追究,解决工作失职和滥用职权问题。通过一系列教育活动的开展,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法律水平、业务能力、作风纪律和服务意识有了明显提高,做到了文明执法与和谐执法。
四是建立以问责为核心的城管执法长效机制,使城管执法工作步入健康良性循环轨道。市城管执法局依据(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在系统内部严格推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突破原有的管理模式,对执法队伍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对不思进取、在岗不履责的执法人员认真进行问责警示。对在岗不会履责的执法人员集中组织学习培训,提高他们执法水平和能力。对极少数粗暴执法队员进行严肃处理。如:2006年6月6日,蜀山区琥珀街道中队一名队员在管理中严重伤害瓜农事件,市城管执法局不手软、不护短、不姑息迁就,取消违纪队员执法资格,收回执法证件,清理出执法队伍。并就此类事件及时在全市城管执法队伍中开展教育整顿。通过责任追究制的有效开展,增强了执法人员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使城管执法工作步入长效、健康的良性轨道。
合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开展势头良好,但由于这项工作尚处起步阶段,一方面面
临繁重的任务,有许多工作要做。另一方面还存在一些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一是法规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以满足城管执法工作的需要。二是城管执法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新的城管执法队伍组建时间不长,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没有完全适应新的工作体制机制的转变;有的城管执法人员年龄偏大,难以适应工作需要。三是执法力量不足。由于人手少,任务重,长期超负荷运转,不利于城管执法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四是城市基础设施尚不够完善,给城管执法工作带来许多困难。
为此我们建议:
1、进一步完善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有关法规、规章建设,确保市容管理执法工作有法可依。
2、进一步认真细致地界定执法职责。市与区之间,区与区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都要结合城市管理工作需要以及管辖范围网格化设置,进一步认真界定执法范围,明确执法职责。做好块块之间、条块之间、条条之间行政执法工作的衔接,防止管理脱节或重复执法。
3、要在文明执法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素质,要求每一位执法人员都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依法办事、有情操作意识,坚决克服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
4、建立城市管理执法的长效机制。用“数字城管”“问责制D(‘责任追究制”等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来管理队伍和市容,克服“一阵风”、“搞突击”等落后的工作模式,使城市管理工作步入长效、健康良性循环的轨道。
5、进一步充实城管执法队伍。从新的体制机制一年来的运行情况看,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现有的城管执法人员数量已远远满足不了城管执法工作的需要,大多数城管执法人员长年处于极度疲惫状态,长此下去,不利于执法人员身心健康,不利于城管执法水平的提高。因此,科学合理地充实一线城管执法队伍,引进科技型管理人才已是当务之急。
(郑本法执笔)
地方人大应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马家圣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了部署。这充分表明了中央统筹解决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和信心,深刻反映了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和时代特征,集中代表了亿万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在这项伟大工程中,地方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必须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顺利开展,保障和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
一、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促进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从中央到地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被纳入“十一五”规划和政府今年的工作重点。在今年的各级人代会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是代表十分关注的话题。如何使各级政府更好地依法行政,按照规划有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地方各级人大负有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因此,地方人大应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有计划地开展调研、视察、检查、听取政府工作报告等,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政府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贯彻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针政策情况,落实人大的决议决定情况,进行审议检查,提出问题,促进整改,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持续协调推进,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做好生产发展的促进者。发展经济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因此,地方人大在工作中,必须坚持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通过依法行使职权,推动本行政区域经济、农村产业的发展。首先要广泛集中民智,决定区域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集思广益,就经济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适时做出决议、决定,形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合力。其次要强化监督工作,推进农村全面小康步伐。加大对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农村特困群体救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方面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政府把涉及“三农”问题的各项法律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加快农村全面小康进程。第三要发挥好代表在生活富裕中的引领作用。通过对先进代表带领农民脱贫致富,壮大村集体经济事迹的介绍,鼓励和激励更多的农民代表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之中,带领身边的群众共同致富。
三、做好乡风文明的引导者。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进展,地方人大要依托代表,大力倡导文明新风。一要充分发挥代表的纽带作用。强化代表培训,让代表全面把握新农村建设的实质和内涵,在注重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同时,充分认识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重要性,通过代表与群众的广泛联系,使党的新农村建设政策家喻户晓,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二要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着力引导代表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自觉抵制、改正各种不良习惯, 自觉践行“八荣八耻”,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自身的实际行动,为村民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树立榜样。三要充分发挥代表的督促作用。农村代表生活在基层,便于发现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不文明现象,地方人大要充分利用这一优势,鼓励代表开展督促工作,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研讨,探索倡导乡风文明的新思路。
四、做好民主管理的指导者。地方人大应充分利用自身民主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做好村民自治等指导工作,发挥好村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积极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实现农村管理民主,只有大力加强农村民主建设,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才能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地方人大要加大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农村在换届选举和村务公开等方面全方位推行民主,真正实现还权于民,村民自治,让人民群众在政府的引导下,按照自己的意愿全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做好四项工作提高审议质量
计四平
一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自身素质。可以通过自学,集中组织学习、培训,举办法制讲座,外出考察等多种形式,将学习宪法、法律、法规与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结合起来,将学习人大业务知识与加强实践锻炼结合起来。积极参政议政,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
二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只有针对会议议题,通过会前走访选民和相关单位,掌握第一手资料,坚持以事实说话,才能使审议发言切中要害,而不致空泛、俗套。
三要改进和创新会议审议方式。可以采取每次会议确定重点发言人、分组审议等多种形式,限定发言时间,尽量使每一位组成人员都能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同时,对列席的代表和下一级人大负责人,乃至旁听公民,也给予发言的机会和权利,以增强民主氛围,补充和丰富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
四要跟踪督查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究竟怎样,要看“一府两院”会后办理落实审议意见的效果。审议意见落实力度不大,组成人员再好的发言也只能是一听而过。因此,组成人员的发言结果要多采用一些刚性的形式交“一府两院”办理,如发送“审议意见书”、主任会议听取落实情况的汇报、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等,尽量减少“会议纪要”这种柔性的交办方式,以提高会议审议发言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增强审议意见的实效性。同时,要加大会后跟踪督查力度,相关工作委员会可经常采取调研、走访等多种形式进行督办,保证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办理都能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闲话合肥老地名
范毓顺
合肥,有2000多年的建城史,商代称夷方,西周称夷虎,西汉时合肥置县,东汉改为合肥候国,曾成为全国18个较大城市之一。合肥为州府所在地长达1700多年,名都要邑的地位始终未移,三国时期为魏国重镇,乃兵家必争之地,成为著名的三国古战场。当年曹操点将教弩台、张辽威震逍遥津、孙权跃马飞骑桥,名扬天下。合肥的名胜古迹为数不少,可惜多年的战患,又缺少有效保护,现在所存已寥寥无几。
合肥,地处江淮,乃安徽腹地,历史悠久,人杰地灵,英雄豪杰、风云人物,层出不穷。一代清官包拯、开创洋务运动李鸿章等许多故事,至今仍在民间流传。古城虽不大,徽派建筑,古香古色,别具一格。年纪大的老合肥人都知道,合肥解放前对有影响的地名有一段描述,这就是“一人巷、二郎庙、三孝口、四牌楼、五星寺、六谷祠、七弯巷、八杈祠、九狮桥、十字街,弯弯扭扭转回来。”这段对合肥古城描述的一首顺口溜,从小时至今,仍然没有忘怀。但其中大多地名都不存在了,现在只能从小时记忆、老人闲谈和零星资料记载,去寻找过去的足迹。
合肥的“一人巷”,位于李鸿章住宅两个大院中间的一条巷道,是一条南北通道,南从东门大街,北至北油坊巷(南油坊巷是现在长江饭店对面的桐城路)。当时李府很大,为了行人南北来往不要绕道,方便大家通行,李家把两个大院之间的巷道开通,让人行走,因只能容纳一人通行,故称之为一人巷。五十年代我上中学时,从四牌楼到位于北油坊巷的银行食堂就餐,经常来往走此巷道。
“二郎庙”在柳木巷中段的北面,与李鸿章住宅的后院一巷之隔。现在的寿春路就是在民国时期的柳木巷、同春巷基础上修建的。二郎庙前有庭院,后是大殿,与现在明教寺的大殿不相上下,殿内二郎神高大威武,栩栩如生,庙内古树参天。解放后,少数居民住在里面,神像被用布遮挡,神龛也被封闭。后来部分房屋被作为柳木巷小学教师的宿舍,我兄长当时在学校担任教导处主任,我跟随他也在二郎庙里住了2年,后来听说扩建道路时,二郎庙被拆除,每当想起来,感到有点遗憾。
“三孝口”大家较为熟悉,他起名于3个孝子。传说现在的三孝口路中间下面还埋藏一块石头,如若搬动石头,则要引发大火。
“四牌楼”曾名为魁星楼。魁星俗称奎星,中国古代天文学中二十八星宿之一,被称为文运兴衰之神。后世遂建奎星楼,供奉魁星菩萨,以祈古城人才之兴盛。该楼始建于明代,两层木结构,精雕细刻、气势宏伟,下东西南北4门供人往来通行,故以四牌楼而闻名,当时香火很旺。关于四牌楼合肥地区还流行一个歇后语是,“四牌楼的菩萨——亏心(魁星)”。1938年日军侵占合肥后,烧杀抢掠,无恶不作,将四牌楼烧毁,包公祠也遭破坏。四牌楼虽然毁掉,但它的名字一直流传至今。为了纪念它,现在合肥市邮政局门前立了一块小石碑,上面刻着“奎星楼”三个字。我想,合肥自古供奉魁星,至今重视人才,四牌楼可谓最早的见证。现在合肥正讨论“城市原点”问题,这是很有意思的一件事。岁月沧桑,人们已经淡忘古城原点何在,时代发展,有必要重新找出城市原点,据有史料记载,四牌楼从明清以前,就是合肥的中心点。笔者认为,合肥城市的原点应设在四牌楼。
“五星寺”位于今淮河路与阜阳路交口西北处,是一个较大的寺院,常年香火不断;而“六谷祠”也是一个祠堂,位于原市政府大院内,有关传说和史料记载较少。
“七弯巷”原先称江家巷。巷有七个弯,别具一格,位于现在长江饭店东隔壁,安庆路幼儿园西边,是联系前大街和后大街的一条通道。我小时候每次走过都要数这七个弯,但只敢白天走。传说七弯巷有七个鬼,过去曾有贪官和心怀不正的人,晚上走这条巷子,结果被鬼掐死,这是老百姓出于对赃官的愤恨而流传下来的。另外还传说,人的左右肩膀上各有一盏神灯,一回头灯就灭了,鬼就出来了,因此晚上走这条巷道,还不能回头,否则容易被鬼伤害。
“八杈祠”位于坝上街,现合肥40中学内,也是一个有名的祠堂。解放前坝上街全是姓沈的,而四牌楼全是姓范的,东从梨花巷,西到范巷口,南从和平医院(现省立医院家属宿舍)范家祠堂,北到基督教堂,方圆全都是姓范的居住,故过去合肥有“四牌楼范,坝上街沈”之说。
“九狮桥”是通向明教寺的一个桥,下面九狮河,早先是一条护城河,在这条河上从东向西有飞骑桥、九狮桥、鼓楼桥、县桥等。当年孙权兵败到此,被河拦住,追兵已到,部下大喊:主公回马!孙权明白,于是回马后退,加鞭跃马飞过,脱离危险,后人在此建飞骑桥纪念。解放前夕九狮河是合肥的龙须沟,污染严重,臭气冲天,1954年市政府开始治理,将其填平,修建了现在的中菜市。
“十字街”是鼓楼大街和东门大街相会于此处,当时是合肥繁华的商业闹市区中心,现在繁荣仍然不减当年。
解放前合肥道路是穿城10里,绕城40里,当时城内外共有大街29条。老城区东西向街道主要有3条:清嘉庆后,城区道路东从时雍门(小东门)向西依次有,小东门大街,四牌楼、范巷口、前大街、西门大街(解放前为中山路,后改为长江路);镇淮楼(即宏图大厦门前)以西为后大街(解放前为中正路,后改为安庆路);还有一条东从威武门(大东门)向西依次有,东门大街、十字街、县桥大街,后改为淮河路。南北向街道主要有:以南门大街、范巷口、尚节楼巷、兴仁里为基础,后扩建成徽州路;以四湾街、北大街、十字街、鼓楼街、镇淮楼等为基础,后扩建成宿州路等。
解放后,党和政府着手组织制定合肥城市道路建设规划。1949—1952年,市政府拆除了阻碍交通的城门和城墙,并将原城墙的墙基改建成环城路,栽种树木,成了合肥的翡翠项链——今天的环城公园。随着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古城合肥又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一个崭新的合肥呈现在江淮大地。
两月要闻
11月2日至3日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合肥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听取并审议《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决定;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关于《税收征管法》和《职业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市政府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2006年财政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财政补贴的报告;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11月8日至14日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工委组织在肥的省人大代表赴山东等地进行异地视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人大代表甄长琢带队并参加了本次视察活动。
11月17日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53次主任会议,听取市外侨办关于合肥市人大常委会与韩国忠清南道瑞山市议会建立相互交流关系的汇报,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关于《合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方案、财经(预算)工委关于对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视察方案、法制工委2007年立法计划(草案)。
11月20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石如带队,到长丰县土山粮站、涂郢粮站和吴山购销公司进行视察,了解粮食收购情况,听取市县粮食局和城东粮食储备库关于中晚稻收购情况的汇报。
11月20日至21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秀芳率领人事工委深入包河区、庐阳区、瑶海区了解县区、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
11月21日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学习贯彻监督法座谈会,常委会副主任甄长琢主持会议,主任黄同文作了讲话,常委会副主任陈秀芳,秘书长周阿成、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11月22日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同文,副主任甄长琢、陈秀芳、吴德珍、邓石如、李碧传,秘书长周阿成及部分驻会委员对《合肥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视察。
11月23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石如在市政务新区会见加拿大驻沪总领事葛淑珊女士一行。
11月28日 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常委会主任黄同文,副主任甄长琢、陈秀芳、吴德珍、武巍、邓石如、李碧传,秘书长周阿成及部分驻会委员参加了视察。
12月6日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修订《合肥市水资源管理办法》颁布新闻发布会,常委会副主任邓石如,秘书长周阿成参加了会议。
12月10日至11日 部分在皖全国人大代表来肥视察科技创新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秀芳,秘书长周阿成陪同。
12月12日 中共合肥市委召开学习贯彻《监督法》座谈会,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金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同文到会讲话,会议由市委副书记董昭礼主持,市委常委、秘书长张晓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甄长琢、何炳章、陈秀芳、吴德珍、邓石如,秘书长周阿成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12月12日 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来肥调研《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执行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武巍参加调研。
12月12日至24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碧传为团长的合肥市人大代表团一行出访澳大利亚、新西兰。
12月16日 包河区进行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同文、副主任甄长琢、陈秀芳,秘书长周阿成赴现场指导选举工作。
12月16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甄长琢、吴德珍,秘书长周阿成视察在市府广场、三孝口和九狮苑广场设立的《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宣传点。
12月20日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54次主任会议,听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社保基金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的汇报;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2007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议题计划(草案);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关于创先争优、市人大先进代表小组、优秀市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先进工作者评选结果的汇报;审议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讨论市十三届人大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12月23日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先发带队对我市大房郢水库水源水质保护情况及移民安置情况进行视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德珍及城建工委负责同志陪同视察。
12月26日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市直机关工委举办了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报告会,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武巍主持,副主任甄长琢作报告,市直机关一百多位负责同志出席了报告会。
12月27日至28日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召开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报告,通过了关于召开合肥市第十三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的决定和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关于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及市政府关于招商引资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200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工作审计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通过了关于表彰市人大先进代表小组、优秀市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关于许可对市人大代表许道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接受何炳章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决定接受卢德超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和免去其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王先进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司盛宽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陈庆法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朱诵贤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免去文遐训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职务。
12月28日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及政务新区全体机关干部参加了蜀山区人大代表选举笔架山街道联合选区投票。
12月29日 在肥省人大代表视察滨湖新区及包河区新农村建设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秀芳、李碧传陪同视察。 (孙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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