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31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同文、副主任甄长琢分别主持了会议,副主任陈秀芳、吴德珍、武巍、陈栋、邓石如、李碧传、秘书长周阿成及18位委员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市长吴存荣、副市长张进,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熊建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邹吉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满铭安,部分市人大代表,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畜牧水产局、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土地法》和《动物防疫法》两部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为贯彻落实好这两部法规,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开创了我市国土资源和动物防疫工作的新局面。会议要求市政府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推动这两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上半年以来,全市上下全面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全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市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鼓舞人心的新进展。从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看,上半年全市财政收入增长较快,提前实现“任务过半”,各项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进一步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会议要求市政府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年初人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在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和侦查监督工作中依法办案,工作开展富有成效。会议要求“两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办案质量,推动这两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会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决定任命:张晓麟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方军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增权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沈自怀为合肥市司法局局长;李博平为合肥市林业局局长。
任命:黄金龙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卢锋为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汪洋为合肥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刘敬东为合肥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凌海群为合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徐基庆为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灵为合肥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万庆农、沈艳飞、汪寒、吕爱来、张怡、吴陶、陈秀琴7位同志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王林建辞去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关于接受吴德珍辞去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关于接受刘乃明辞去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和免去其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会议同时免去了韦弋的合肥市司法局局长职务、夏传丁的合肥市林业局局长职务、王先进兼任的合肥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汪洋的合肥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