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4月29日—30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同文、副主任谢刚分别主持了会议,副主任杜昌寿、邹吉昌、陈栋、梁虹、秘书长周阿成和28位委员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满铭安,部分市人大代表,市建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房产局、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4名公民旁听了会议。
一、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废止《合肥市传染病收治管理办法》的决定。
二、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废止《合肥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
三、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创建先进代表小组和争当优秀代表活动的决定》。
四、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修订《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的说明。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分组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予以修改完善,提请下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五、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森林法》实施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开展了一系列贯彻执行活动,推动了我市林业工作的扎实开展。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会后,请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将这些意见和建议形成审议意见书,经主任会议研究后送市政府办理。请市政府将办理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六、本次会议同时安排了《劳动合同法》专题法制讲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