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至14日,合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的以黄同文主任为组长、杜昌寿为副组长,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合肥市水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有关情况汇报,召开了座谈会,并赴肥东县、长丰县和庐阳区、包河区实地察看了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配置和取水管理、水质保护、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情况。
执法检查组认为,自“两法”颁布施行以来,合肥市各级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两法”,一是加强立法工作,逐步健全地方水法规体系。合肥市先后颁布出台了《合肥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合肥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及《合肥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多部与国家水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二是规划先行,有效增强水利可持续发展能力。“十一五”以来,我市先后制定了《合肥市“十一五”水务发展规划》、《合肥市“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合肥市城市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等一系列水务发展规划。三是加快水利工程建设,科学开发利用水资源。组织实施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农村人饮安全工程,巢湖沿岸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西南部生态补水工程,瓦埠湖综合治理工程和派河综合治理工程。四是依法行政,不断完善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执法检查组同时也指出,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固体废弃物污染增加,部分河流水质逐年变差,水污染防治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农村安全饮水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解决、开源与节流的任务还十分繁重。执法检查组希望各级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水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要开源与节流并重,探索出适应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水资源可持续发展道路,为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水资源支撑。
这次合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是合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的第一次执法检查,也是《合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规定》颁布实施后的第一次,合肥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制定了详细的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并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相关工作委员会在执法检查前还进行了先期调研,预先掌握了一些情况,为执法检查组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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