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6·2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00610102(总第14)

 

目录

 

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纪要(1)

关于合肥市信息化工作情况的报告李海鹰(1)

合肥市人大常委2006年工作要点(6)

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十五次会议纪要(8)

关于《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胡正华(9)

关于《合肥市职工民主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杜昌寿(11)

关于开展《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陈祖善(13)

关于《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市公安局(17)

关于《合肥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情况的汇报郭忠国(22)

关于确定2006年度述职评议对象和工作评议单位办法的说明洪心义(24)

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纪要(25)

关于《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修改的说明万安永(26)

关于《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孙邦林(28)

关于《合肥市职工民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的说明洪心义(29)

关于《合肥市职工民主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孙邦林(31)

关于《合肥市水资源管理办法(修改稿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胡家林(32)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合肥市2005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34)

关于2005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孔向阳(35)

关于2005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余小平(37)关于2005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孙邦林(42)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合肥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20052020)》的决定(43)

关于《合肥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修改情况的汇报郭忠国(44)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合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20062010)》的决定(45)

关于《合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草案)》编制的说明王爱华(45)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合肥市与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的决定(47)

关于合肥市与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报告黄英(47)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纪要(48)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市人大代表王广玉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49)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49)

关于许可对市人大代表王广玉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决定的说明洪心义(50)

 

 

 

 

 

 

 

 

 

 

 

 

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纪要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328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同文、副主任甄长琢分别主持了会议 ,副主任何炳章、陈秀芳、吴德珍、武巍、陈栋、邓石如、李碧传、秘书长周阿成及20位委员出席了会议。全国人大代表、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吴存荣应邀参加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江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邹吉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满铭安,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5名公民旁听本次会议。

一、会议传达学习了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会议认为,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是在“十一五”开局之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的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作为这次会议取得的一项重大成果,集中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确定了“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反映了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阐明了国家战略意图,明确了政府工作重点,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会议要求,把学习领会与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作为当前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学习,深刻领会,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信息化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为加快我市信息化发展作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全市电子政务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产业和信息化环境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会议要求,市政府继续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进一步提升我市信息化建设水平,为实现我市超常规、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三、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合肥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工作要点及常委会会议主要议题安排。

 

关于合肥市信息化工作情况的报告

    ——2006328在合肥市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上 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任李海鹰 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对合肥市信息化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合肥市信息化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信息化工作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围绕“三大推进”、“工业立市”等战略,踏实工作,以信息化为基础的新型城市管理与控制体系已具雏形,城市信息化总体水平不断提升,营造了有利于信息化建设的发展环境,为合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动力和支撑。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工作体制

    我市信息化建设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2003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意见》(合发〔200324);成立了由市长担任组长的市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了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信息化办为主管全市国民经济、社会信息化工作的政府部门管理机构,职能包括制定信息化发展战略,负责全市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查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审定通信管线、公用通信、有线电视网等规划。负责平衡、协调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部门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的开发、信息技术应用和电子商务推广工作等。

    我市还积极探索信息化建设的管理机制,20053月,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率先整合全市信息资源,将原市发展计划委所属的市经济信息中心和市政府办公厅所属的办公自动化中心等电子政务建设机构进行整合,成立了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基础数据、基础网络维护和管理;全市重要数据库和电子政务专网以及全市统一政务信息处理平台的运转、维护和信息运营;负责门户网站编辑等工作。目前国内各大城市信息化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功能设定均处于摸索阶段,我市这一举措为城市级电子政务管理提供了一个模式。

    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分别承担领导、管理、建设的职责,至此全市信息化机构体系基本健全。

    ()加大投入,强化措施,打造信息化“合肥模式”,创建新型城市管理与控制体系

    合肥市是国家信息产业部确定的国家信息化试点城市。几年来,我市积极实施国家城市信息化试点方案,现已基本建成了满足信息化发展需要的信息基础设施框架,信息技术应用领域不断拓展,社会服务领域信息化进程加快,尤其近两年,市政府抓住全市政务中心搬迁的重大机遇,坚持“一个城市,一个政务数据中心”的建设思想,提出全市统一机房、统一政务专网、统一政务信息处理平台的建设方案,加大投入,规范管理,使政务信息化和城市管理信息化的应用效果进一步显现,初步形成了积极应用信息技术和开发信息资源的良好格局。

    l、统一机房建设

    将全市机房集中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机房建设面积5300平米,为全国第一家具有先进管理理念的电子政务机房,避免机房建设重复投资,节约了大量资金和使用面积。 

    2、统一电子政务专网建设

    全市电子政务专网是一个连接合肥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公众的网络基础平台和宽带城域网络。其建设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标准要求,提供一个可靠、安全的网络环境,满足党政机关开展各种业务,提高行政办公效率和为民服务的要求。电子政务专网实现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互联”的目标,纵向实现市、县()、乡镇(街道)的互连互通。横向实现同级单位之间的受控互访。目前专网光纤铺设已覆盖市直部门、县区及市区全部乡镇街道,其中政务新区园区网内实现了“千兆进大楼,百兆到桌面”的建设目标。县辖乡镇的接入工作亦在统筹安排。

    3、统一政务信息处理平台建设

    市政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从全市“公务员办公一体化”的角度,设计了集高效性、实用性、引领性为一体的统一政务信息处理平台。高效性:处理平台包括25个子系统,基本覆盖公务员协同办公的应用体系。实用性:处理平台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突出业务应用,整体设计采用“369的架构,即3个支撑平台:公务员协同办公平台;政务资源共享平台;效能监督平台。6种关键政务办公应用:多渠道即时通讯(综合多种交互方式);并联审批服务;个人综合服务;任务分解管理;政务数据分析展示(以四大库和其它委办局业务数据为基础)  多业务监管应用(公文跟踪情况报告、视频监控、突发事件报告等)。种政务解决方案:应急指挥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网上支付系统;信用合肥系统;社会保障系统;实有人口库及其应用系统;法人库及其应用系统;地理信息库及其应用系统;宏观经济库及其应用系统。引领性:处理平台实现了信息的快速流转、处理、共享,实现政令的高效传达与跟踪。因此,它绝不是简单的办公自动化系统,能为决策者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为管理者提供管理手段,是新型城市管理与控制体系。我们相信并期待,它将能引领我国电子政务发展方向。

    目前平台开发与部署正同时处于推进过程中,已完成了中心机房服务器基础系统、应用软件系统的部署。计划于415全面推广应用,相关应用培训工作已在开展。

    上述全市统一机房、统一政务专网、统一政务信息处理平台加上统一的电子政务管理,即成为信息化建设方案“四统一”的“合肥模式”。该建设模式受到国务院信息办、国家信息产业部有关领导及国内众多兄弟城市的认同。

    4、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规范项目管理

    市政府在财力上大力支持信息化建设,2003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2004年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尚未支付的2000万资金转入2005年使用;2005年安排专项资金4000万元,并根据实际建设需要,年底追加了财政预算。

    为严格专项资金管理,专门制定了《合肥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严格项目建设流程,即:年初申报项目规划;选择编制项目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方案;报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项目;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建设批复;送交财政进行政府采购;对项目建设全程管理和监督服务;组织专家验收;国库中心支付建设资金。有利保证了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2005年,全市市级财政支持启动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共涉及 20家单位的28个项目,资金预算11286万元。

    第一、市级信息化项目: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将信息化“1124工程确定为2005年信息化建设一号工程。资金预算7957万元。实际支付4228万元。

    (1)全市电子政务专网建设项目。根据几家电信运营商测算,全市电子政务专网实际建设资金约需5600万元。为引进社会力量推动电子政务建设,我办与市几大通信运营商多次协商,初步形成“以租代建,最终拥有网络设备所有权”这一全新的建设模式,即市财政一次性支付5年的专用线路租用费,电信公司将按照具体需求提供专网和综合楼的网络设备,并提供5年的维护服务。同时,电信公司还将所有新区办公综合楼的网络设备及部分专网设备通过协议的方式一次性移交市政府,由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管理。项目实际支付建设资金1666万元。

    (2)全市统一机房建设项目。建设资金2292万元,已由财政拨付政务文化新区建设指挥部。该项目由政务文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土建工程建设,市信息化办负责技术方案设计、施工、设备安装、用电、设备承重、系统调试、试运行的全过程。

    (3)全市统一政务信息处理平台建设项目。投资预算4000万元,目前完成政府采购3516万元。包括基础软件平台(25个子系统)2039万元,行政审批系统277万元,安全认证系统 103万元,大屏监控系统340万元及主机服务器设备1200万元等。

    第二、部门信息化建设:2005年共有19个市直单位启动了项目建设。主要有:

    (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二期)。投资经费1508万元。

    (2)科技强警建设。建设经费540万元,包括境外人员管理信息系统、VOIP语音电话和视频会议系统、信息网络安全报警处置系统、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系统及市消防信息化建设(一期)

    (3)农村信息化建设。投资经费881万元。包括农村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由市广电局承担,建设经费298万元(含三年租金);党员远程教育系统。由市委组织部承担,建设经费282万元;农业综合信息平台(一期)  由市农委承担,建设经费154万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一期),由市文化局承担,建设经费146万元。

    (4)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一期)。项目一期经费198万元。已启动内部局域网改造,经费10万元。

    (5)市残障人士服务呼叫中心。建设经费93万元。

    (6)市数字档案馆。建设经费260万元,其中包括纸质档案数字化经费30万元。

    (7)市政协履行“三项职能”决策支持与管理系统。建设经费73万元。

    ()高效运转,努力工作,全力提升城市服务功能

    在工作中,我们深刻体会到,信息化不只是提高工作效率,不只是节约运行成本,不只是一种通信工具;信息化是实现城市管理与控制体系的基础,是政府机构改革寻求突破的必然选择,是带动工业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大战略举措。几年来,信息化建设围绕提升城市服务功能,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1、“一站式”的政府门户服务

    为切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对合肥市政府门户网站重新开发建设,同时委办局网站进行“扫荒”建设,一次性建设了53个部门网站,实现以“中国·合肥”门户网站为依托,集成了各县区、委办局网站的建设目标,实现了网上信息资源的共享,并以严格的手段确保网站群卓有成效的运作。该项目以“整合”的理念,打破部门和地区局限,集中各部门信息资源,实现跨部门应用,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增强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

    新版门户网站于20058月上线,平均每天登录数超过一万人次。“互动中心”、“市民论坛”等互动性栏目倍受市民与媒体关注。2005年全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结果中,“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在参评的333个地级政府网站中由2004年第155名上升到第26名,在安徽省内城市政府网站中排名第一,在省会城市政府网站中排名第九。

    2、加强行政效能考核工作

    为有效推进全市各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市政府机关开展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评议工作的通知》(合政〔200597)  2005年实行的政府机关行政效能考核中,电子政务建设和社会应用服务能力的考核分值占10分。为做好该项考核工作,由市信息化办制定了《合肥市电子政务建设考核评分细则》,突出了信息技术应用的比重。并对53个被考评部门实地检查,每月考评一次,并向社会公布评比结果及详细的评分依据。

    3、打造最简洁“一口式”网上并联审批

    为响应市委提出的“努力将合肥市打造成中西部地区乃至全国行政审批环节最少、审批效率最高的城市”目标,由市信息化办组织力量开发并联审批系统,按照“一口式、一表制、网上监督”的建设目标进行开发,为大型项目及外商开辟“一口式”绿色通道。此项目已处于实施过程中。

    4、推进农村信息化项目建设

    市政府将农村信息化作为2005年的一项重要工作,由市信息化办牵头,市农委、市委组织部、市文化、市广电等单位配合,多次协调,要求在建设一个“单向到村,双向到乡镇”的电视电话网络的前提下,涵盖农村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业信息化等系统。结合网络双向式改造,推进合肥市数字电视建设,使市民可以通过数字电视系统,获取、接收政务及相关信息。

    5、科技强警,构建和谐社会

    2005年,为实现科技强警,以信息技术服务社会公共安全的目标,市政府启动建设了境外人员管理信息系统、VOIP语音电话和视频会议系统、信息网络安全报警处置系统、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系统和市消防信息化等五个项目,从资金上予以支持。为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关注弱势群体,2005年我市启动残障人士服务呼叫中心信息系统,  以提高政府为残疾弱势群体服务水平,搭建残障人士与社会的沟通桥梁。

    6、积极开展国际技术交流合作,促进信息产业发展

    为创造我市信息产业良好的发展环境,市政府积极开展技术引进和合作工作,大力推进信息产业的发展。与微软(中国)公司、Intel公司、IBM公司、日立公司等众多世界500强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亦与神州数码、香港和记黄浦、浪潮集团、杭州信雅达公司等中国知名信息技术公司保持紧密联系,在合作交流中探寻我市信息化建设与信息产业发展的新思路。

    通过与微软公司历时近两年,多达几十次的谈判与沟通, 2005825,最终促成微软技术中心在合肥落成,由微软公司、高新区、科大讯飞三方投资。结合统一政务信息处理平台软件部分的招标,通过招标商务谈判,向微软公司争取到包括操作系统Windows XP和办公软件Office在内的价值超过1370余万元的微软软件产品,在全国探索性的通过与项目捆绑的方式,使微软公司承认合肥市全面实现了全市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 200511月,与INTEL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促进信息化、信息产业全面合作;神州数码有限公司也即将投资1000万港币,成立独立的合肥神州数码公司。这些对于安徽省、合肥市信息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7、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里有关部门的支持

    我市与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国家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和省信息产业厅始终保持联系,积极争取资金及政策支持。截止 200510月,我市已向省里争取到了信息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累计达660万元,为35个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信息产业项目提供了支持。

    此外,我市还争取到了国家863数字城市示范项目。主要以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启动“数字科教城地图门户”和“卫生资源地理信息系统”示范建设。为突出合肥“科教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的特点,一期工程选定教育、科技、园林、旅游、卫生、公安、商务、公交等八家单位进行非空间数据和空间数据的融合。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总体目标

    继续坚持以电子政务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信息资源整伞力度,突出建设与管理并举,强化应用,强力推进,力争使信息化既定的指标得以实现,为我市“十一五”信息化建设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当前的主要系统建设与推广应用

    2006年,努力做好“355五年规划开局工作,大力支持三大基础平台(高速宽带网络平台、公用信息交换平台、公共信息资源服务平台)、五大应用工程(电子政务系统工程、电子商务系统工程、重点领域信息化系统工程、企业信息化工程、数字社区示范工程)、五大产业基地(软件产业化研发、生产基地、电器产品研发、生产基地、集成电路产品研发、生产基地、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基地、电子信息人才培养、教育基地)建设工作。

    重点建设好政府应急指挥系统,城市网格化管理,城市监控系统,行政并联审批系统,劳动和社保信息系统等重要应用系统,全力推进全市统一政务信息处理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加大培训宣传工作。

    ()体制建设

    1、立法工作

    信息化关系到我市经济发展、对外开放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政府工作也提出新的要求,要规定一些长远的、重大的、需要普遍遵循的事项。因此,根据中央和省里的要求,结合我市的现实需要,迫切要有一部综合性的信息化法规。人大对出台我市信息化法规非常重视,先后召开四次座谈会,并将《合肥市信息化条例》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计划。2006年我市将正式启动立法工作,进入立法程序。

    2、电子政务效能考核工作

    2006年,市政府继续将电子政务建设纳入机关行政效能考核范畴,重点是将各单位对全市统一政务信息处理平台的使用情况,纳入机关行政效能考核电子政务部分的考核细则中,通过制度规范各部门将关键业务尽快转移到平台上,消除部门条块分割造成的数据割据、信息孤岛现象,真正实现工作效能的提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信息化是覆盖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战略举措”,做好合肥市信息化建设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坚定决心,扎实工作,围绕工业立市,努力开创合肥市信息化工作的新局面。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工作要点

 

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共合肥市委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十次全体会议精神,落实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各项决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努力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保障和推进我市大发展

、大建设、大环境,实现经济社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1、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宗旨,围绕推进合肥现代化大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特别是经济立法工作。今年计划制定《合肥市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条例》、《合肥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合肥市职工民主管理条例》;计划修订《合肥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开展关于制定《合肥市中介组织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

2、改进立法方法,提高立法质量。实行开门立法,广泛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立法咨询员的作用。坚持统一审议制度,严格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3、做好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律法规草案在我市的征求意见工作。

二、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4、全年计划召开7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计划、财政、审计以及其它方面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两院”有关工作情况报告,检查“一府两院”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

5、重点对《税收征管法》、《职业教育法》、《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开展执法检查;对招商引资、工业立市、县域经济突破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视察;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相关调研。同时,积极配合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安排的执法检查。

6、坚持对审判、检察、公安机关承办的有关具体案件备案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关于监督司法机关具体案件程序规定,加强和规范个案监督工作。

7、深化对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积极推动预算监督由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

8、加强信访工作,坚持信访工作与监督工作相结合,加大信访案件的督办力度,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

三、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认真开展述职、工作评议

9、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原则的有机统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事任免工作程序。

10、继续做好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工作,继续采取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民主投票方式确定并实施对4名市政府组成人员进行述职评议,对2个市政府直属部门进行工作评议。四、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11、围绕市委提出的“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和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突出问题,结合人大工作实际,重点对政府效能建设等情况开展调查研究。12、加强与“一府两院”的联系,年初召开市政府、“两院”负责同志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向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项。结合执法检查和审议工作报告,及时作出决议、决定,并跟踪问效,督促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13、适时审议批准合肥市“五五”普法规划和合肥市新一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五、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14、加强代表议案、建议的督办工作,提高议案办理质量。对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采取常委会副主任分别领衔督办议案、驻会委员分别领衔督办若干重要建议的方式,进一步促进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健全办理责任制,提高办理的满意率。组织代表对议案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下半年对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视察。

15、为代表履职做好服务工作。继续做好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代表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及时通报政情,拓宽代表履职的渠道,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积极为代表履职提供条件和服务。

16、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坚持并完善常委会负责同志接待、联系、走访代表制度。加强对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指导,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参加执法检查、视察等活动,提高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质量。

17、建立健全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制度,逐步开展人大代表向选举单位和选民述职活动。坚持公民旁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会议制度,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六、积极开展人大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民主法制观念

18、深化以宪法为核心的民主法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突出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继续开展宪法宣传周和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以制定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为契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民主法制观念。  19、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以及常委会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扩大对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的宣传。认真办好《合肥人大》,进一步提高刊物质量,完善市人大常委会网站。继续与县区人大常委会共同办好合肥地区人大工作理论研讨会,组织召开全市人大宣传工作会议,举办合肥市第十三届人大制度好新闻、好论文评选活动。

七、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

20、进一步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促进常委会和机关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健全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各工作机构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1、继续推进建设学习型机关工作。坚持中心组每月学习制度和常委会会议集中开展法制讲座制度,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认真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工作的基本理论,全面提高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

22、加强对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推进乡镇和街道人大工作,做好乡镇人大换届指导工作。密切同省人大常委会及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认真做好承办全省人大研究室工作会议的有关筹备工作。加强与兄弟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和交流,积极开展与国外友城为主的地方议会的友好交往。

 

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纪要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42728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同文、副主任甄长琢分别主持了会议,副主任何炳章、陈秀芳、吴德珍、武巍、陈栋、邓石如、秘书长周阿成及19位委员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林建、张雪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邹吉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程贞超,部分市人大代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建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总工会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5名公民旁听本次会议。

一、会议审议了《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草案)、《合肥市职工民主管理条例》(草案)。会后由相关工委根据委员们提出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请下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合肥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的编制说明。关于委员们在审议中对合肥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提出的意见建议,会后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和采纳。

三、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关于《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和市政府关于《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贯彻执行《条例》,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促进全市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会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继续强化队伍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信息化、现代化水平;科学编制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道路通行率,为我市“三大推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会议根据《合肥市人大常委会确定述职、工作评议对象的办法》,采取民主投票的方式,确定了2006年度进行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对象。今年进行述职评议的4名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为: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谢刚、市教育局局长刘正亚、市卫生局局长陈社新、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刘国华;进行工作评议的2个直属部门为:市商务局、市旅游局。

 

关于《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2006427在合肥市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上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主任胡正华 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现对《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随着我市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供水范围不断扩大,供水环境发生了明显变化。我市1995年出台,1997年修订并实施至今的《合肥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市政府34号令)已无法满足城市供水管理的需要。同时,从全国来看,大多数省会城市已颁布了城市供水的地方性法规。因此,制定我市的城市供水地方性法规,不仅是加强城市供水管理、规范各方主体市场行为、保障用户和供水企业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把我市城市供水事业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轨道的需要。

    二、关于《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

    市人大常委会将《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列入了2006年的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后,我委十分重视。在市人大、市政府法制部门的关心、指导下,  由于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20054季度即组织供水集团等有关单位开展了调研、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充分研究了当前我市供水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吸收了国内10余个城市的立法经验,形成了条例送审稿。市法制办积极开展条例的意见征求、审核、修改工作。形成条例草案后又召开论证会,再次进行修改,形成了《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 (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现在提请审议的草案共757条。

    三、关于草案主要问题的说明

    ()关于公共供水行业的特许经营

    草案充分考虑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有关要求,在第十九条对城市供水的特许经营作了具体规定。我们认为,公共供水行业目前应当在新建区域实行特许经营,对已建成区域有公共供水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逐步实行特许经营。

    ()关于自建设施供水的监管

  从我市市区自建设施供水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提供生活饮用水的自建设施供水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因此,草案明确将自建设施供水企业的权利义务等同于公共供水企业。同时规定“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新建自建生活饮用水供水工程”,并通过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进行调控。

    ()关于住宅水表出户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收费直接到最终用户,其前提是水表分户、一户一表、计量到户,这包括新建住宅的规范和已建住宅的水表出户改造两个方面。

    1、新建住宅。草案在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实行‘水表出户、一户一表、计量到户’”不仅包括多层供水(直供水),也包括二次供水。

    2、已建住宅的水表出户改造问题,一是多层供水水表出户改造,由于需要用户承担水表改造费用和管网改造费用,推进的难度较大,特别是其中的管网改造费用难以落实。目前市区仍有十多万户尚未实行水表出户改造。二是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改造目前没有实行。除水表改造和自建庭院管网改造外,还包括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费用较大。因此草案规定:“对已建住宅按规定进行水表出户改造,实现一户一表、计量到户,费用由用户承担。自建庭院管网经质量检测机构检定不合格,需要进行改造更新的,在保修期内,改造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超过保修期的,采取政府补贴、用户和供水企业分担以及其他方式解决。已建成的二次供水设施经质量检测机构……检定不合格,需要进行改造更新的,在保修期内,改造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超过保修期,由用户承担。”

    ()关于二次供水   

    随着高层楼盘日益增多,二次供水的矛盾日益显现。为规范二次供水工程建设、设施管理维护以及水价,草案作出了若干规定:一是规定了住宅二次供水工程实行“水表分户、一户一表、计量到户”的原则;二是明确了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以及供水企业参

 与设计和竣工验收的要求;三是规定验收、检定合格后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交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四是规定二次供水水价应当包括设施管理维护和运行费用,与直供水实行不同水价。

    ()关于城市供水企业与用户的权利义务

    为维护用户和城市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草案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供水企业的水质和水压保障、普遍服务义务、不间断供水义务和临时停水的程序要求、管理维护供水设施的义务、提供水表并无偿更换的义务、分类计量的权利、收取水费和违约金的权利,包括用户对用水性质和结算水表读数提出异议的权利、停水得到提前通知的权利和享有应急供水服务的权利、按时交纳水费的义务、不得转供和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义务、不得损害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危害城市供水安全的义务等等。草案还对监管部门在城市供水经营和城市供水设施维护中的监管职责进一步予以明确。

    ()关于法律责任

    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未明确具体标准,草案“法律责任”一章的规定基本上是在《城市供水条例》的框架内对具体标准予以明确,并援引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符合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限。

    此外,为进一步明确有关概念,草案在第五十六条对部分名词进行了具体解释。

    以上说明,连同草案,请一并审议。

 

关于《合肥市职工民主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2006427在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总工会主席杜昌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安排,我就《合肥市职工民主管理条例(草案) (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职工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宪法》、《工会法》、《劳动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赋予职工群众的重要权利。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根本途径。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是推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实行民主管理,完善经营管理决策机制,调动职工积极性,有利于促进企事业单位持续健康发展;实行民主管理,为单位和职工提供了对话沟通的渠道,化解单位内部矛盾,协调劳动关系,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实行民主管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切实开展企()公开、民主评议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及选举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等工作,有利于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

    目前,我市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绝大多数建立了民主管理制度,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正在发展中,但是,由于职工民主管理的法律法规大多制定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和九十年代初期,已落后于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侵犯职工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物质利益的问题日益突出,已经引起党和政府及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近几年来,外省、市先后制定了许多民主管理地方性法规,我省、我市也制定了一系列职工民主管理政策,进行了大量的实践活动和有益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规范的做法。

    总之,制定本条例是必要的,依据是充分的,也是可行的。

    二、草案的起草过程

    本条例列入我市2006年立法计划后,人选工委、市总工会立即开展了立法调研论证工作,由市总工会起草了《条例(